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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邹成效

9月23日晚,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一名25岁的驻村女干部沈某遇害。(后来有网友指出,沈某其实并非女干部,是一名未取得编制,收入仅为一般村干部60%左右的网格员)

9月24日,启东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个非常简单的《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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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起恶性杀人案的起因,笔者通过公开信息和逻辑推理,得出了几个结论:

1、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就是王鲍镇久西村委会的村民赵建如。

2、至少从2019年起至2021年11月,赵建如领取每月600余元(2019年至2020年为每月682元,2021年为每月614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直至2021年12月不再领取。

笔者在这两项推理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

赵建如可能对2021年失去低保领取资格感到不满,采用过种种方式争取恢复未果后,在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做出行凶自戕的极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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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犯罪嫌疑人赵某如的照片)

但是,这个推理中还是有几个问题:

第一、赵某如应该出生于1970年,年纪并不是很大,为什么至少从2019年就开始能吃上低保了?

第二、既然吃上了低保,为什么又会丧失?网传的20000元存款的说法可信吗?他的存款是哪里来的?难道真的会因为20000元存款而失去低保资格?

第三、赵某如在2021年丧失了领取低保的资格,如果有极端情绪的话,最可能的发作时间应该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间,为什么会拖了将近三年才爆发?这将近三年间又发生了什么其他变故?导致其暴戾杀人?

带着这几个疑问,笔者又查询了网上的一些信息。

下面是根据网上的一些可能较为合理的信息,结合公开信息进行推理的结果,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警方调查结论为准。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赵某如年纪不大,就能吃上多年低保?

关于这个问题,网上流传的信息不多,但还是有一些蛛丝马迹。

有一篇公众号的留言区,提到了赵某如“腿脚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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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这一点应该是可信的。

一个年纪并不大的中年男子,能够吃上低保,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他是个残疾人。

由于身体或者精神、智力上的残疾,导致生活贫困,所以能够拿到低保。

第二个问题,存款20000元的说法可信吗?他的存款是哪里来的?真的被发现有存款20000元的话会被取消低保资格吗?

关于20000元存款的情况,网上流传的信息很多,但都没有做深层次的说明。

笔者来结合可能可信的信息来做推理。

有一篇公众号的内容,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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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公众号里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主要营生村里路灯维修。

笔者认为,这个信息是非常重要而且可信的。

赵某如,作为一个身体有一定残疾的人员,无法到村外打工,导致生活困难,但是残疾程度又不是特别严重,可以在村里做一些简单的工作。所以村里出于同情或者帮助的心态,让他在村里做一些路灯维修的工作,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同时,村里也为其申请了低保,让他的生活能够安定下来。

每月领取的低保、加上为村里维修路灯取得的报酬,这些收入虽然菲薄,但日积月累加上省吃俭用,赵某如还是有可能积攒到了一些储蓄。

积蓄的数量甚至有可能确实达到了20000余元。

笔者查询了南通市人民政府的网站。

其中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问答”中做了说明:

低保对象可以有存款,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应不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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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照一下赵某如的低保金标准:

2019年至2020年为每月682元

2021年11月前为每月614元。

按照614元计算的话,那么赵某如拥有金融存款的红线(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就应该是:614*12*3=22104元

所以说,网上流传的赵某如由于被发现拥有存款20000余元而被取消低保的说法,是符合当地规定,大概率是真实可信的。

结合以上因素,赵某如能从事简单的维修路灯的劳动,而维修路灯除了拆换灯泡,还要爬高爬低,对身体的灵活度也有一定要求,而且还能持刀行凶,所以他身体上并没有残疾,有可能是精神或者智力上有一定缺陷,但是残疾程度又不太高,估计在中度(三级或四级),平时也有清醒的时候(不然早就在维修路灯的时候给电死了),属于间歇性发作的三级或四级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

第三、导致其暴戾杀人的导火索真的是因为低保被取消?

根据上述的推理,我们已经可以勾画出赵某如的侧写:

赵某如,久西村里一名精神或者智力有一定问题的"守村人",属于三级或四级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赵某如人到中年,家庭贫困,孑然一身,虽然有残疾但在清醒的时候还是有一些劳动能力,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村里见其可怜,一方面给他申请了低保,另一方面安排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维修路灯的工作,并支付一些菲薄的报酬。赵某如每月依靠领取的低保和为村里维修路灯的零活收入勉强维持着生计,并且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抠出了20000余元存款。

可叹的是,2021年11月,赵某如拥有20000余元金融存款的情况被村民举报或者被村委会工作中发现,根据南通的规定,赵某如的金融存款超过了南通市城乡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于是他的低保就被取消了,他仅能靠为村里维修路灯所取得的收入维持生活。

这里又产生一个新的疑问。

如果前面的推理都正确的话,赵某如的残疾人身份也确定无误,那即使赵某如被取消了低保,难道就不能为他再争取一些残疾人生活补贴吗?

带着这个疑问,笔者又查询了南通市、启东市的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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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自然包括启东市)关于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政策范围,是有个变化过程的。

2016年的政策,是只对低保家庭内残疾人和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

2020年5月1日起,该政策进行了扩面调整,对无固定收入的低保家庭外的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0%。

假如前期的推理和侧写成立的话,那么赵某如从领取低保之日到2021年11月失去低保止,属于低保内残疾人,除了领取低保外,还能领取153.5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614*25%计)。

在2021年11月失去低保后,他还可以拿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金额大约为122.8元(按614*20%计)。

100余元的金额虽然少,但也能给赵某如带来一些经济上的帮助。

再加上村里维修路灯的收入,也能维持基本的生计。

但是,这里同样有一个问题。

注意政策文件的第五点:无固定收入。

根据启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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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通过各种就业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就能被认定为“有固定收入”而被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赵某如假如因为给村里维修路灯取得收入而有积蓄,能造成2021年被取消低保,自然也有可能在2024年由于给村里维修路灯取得的收入而被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假如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一切就能说得通了。

2021年11月被取消了每月600余元的低保也许并不是这起恶性刑事案件的真正起因,毕竟时间过去了这么久,或许仅仅是其中一个诱因。

也许在案发前一段时间,赵某如又由于同样的原因,被取消了每月100余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这时候,他已经没有任何福利性的救助或者补贴了。

对生活感到绝望的精神或智力有残疾的他,开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可能才是导致他行凶的的真正原因。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们要反思的,可能除了农村低保制度的改进以外,还有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完善。

最后,再重申一遍,以上均为按照网上信息的合理推理,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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