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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龙子湖

偷钓偷捕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精神,更好地保护龙子湖水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资源,严厉打击偷钓偷捕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保护龙子湖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即日起,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市文旅投集团与龙湖派出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偷钓偷捕专项整治行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采取岸上巡查与湖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天候24小时在龙子湖全水域进行巡查、防控,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偷钓捕捞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非法偷钓偷捕者,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抓获的偷钓偷捕违法人员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市文旅投集团

龙湖派出所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来源:蚌埠龙子湖风景区

编辑:阎然 校检:袁玉柱

审核:曹新铸 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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