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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整治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林**饭馆在户外进行露天烧烤,该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 城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定:(五)在室外场所进行有烟烧烤。

执法情况

近日,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林**饭馆露天烧烤油烟扰民,导致其生活受到影响。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林**饭馆确实存在露天烧烤,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整改。鉴于该商家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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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责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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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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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案件启示

露天烧烤在燃烧过程中产出的浓烟不仅气味难闻,会影响到周边居住的群众,还含有污染大气环境的细颗粒物,当摊位处泛起浓烟时,周围空气中的PM2.5含量会瞬间增高,甚至达到每立方米几千微克。露天烧烤大多无吸烟装置,使用的燃料多为木炭或焦炭,产生大量的煤烟、煤渣、煤灰,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希望相关餐饮商户能够通过此案,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普法园地

1.《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城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五)在室外场所进行有烟烧烤。

2.《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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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城市管理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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