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眉山天府新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措施》以“聚人兴产”为主线,涉及车位补贴、购房优惠、首套房认定、公积金政策、贷款利率、教育医疗支持、房票安置等多个方面。

《措施》明确,在购房优惠方面,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借现役军人证明、退役证明、“三属”身份证书、优待证等相关材料,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挂牌价12%的优惠;教师、医务人员、消防人员、警察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借单位近6个月社保缴存证明,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挂牌价12%的优惠;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大学生,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借学籍证明,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挂牌价12%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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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航拍正在建设的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川港合作示范园。据视觉中国

新区范围内规(限)上企业和重点产业项目、教育医疗、金融机构高端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负责解释)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分类给予购房优惠。具体为:教育医疗金融机构或世界500强、年投资(或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年投资30亿元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年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年投资5亿元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协调房地产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挂牌价33%、30%、27%、24%的优惠。购买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等高端改善型住宅的,再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2%的价格优惠。已享受购房优惠的,自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办理之日起5年内不得入市交易。在购买车位财政补贴方面,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车位的个人,给予5000元/个财政补贴。

同时,在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方面,鼓励新区房地产企业申请将本项目未售商品住宅(在建和已建)纳入新区“人才住房”库,定向销售于新区人才。经新区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调房地产协会给予购房补贴;经新区人才办认定的D、E类人才,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挂牌价25%的价格优惠。人才住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入市交易。

在团购优惠方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新区内团体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非住宅的,由新区房地产协会协调房地产企业,对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10套(含)以下的,给予不低于挂牌价15%的优惠;对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30套(含)以下的,给予不低于挂牌价20%的优惠;对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的,给予不低于挂牌价25%的优惠。

此外,《措施》还进一步优化了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新区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在新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有住房正在挂牌出售或已出租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新区范围内没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涉税事项按税收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此条。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5个百分点,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单职工最高60万元,双职工最高70万元,二孩职工家庭最高80万元,三孩职工家庭最高90万元;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取消与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和提取时间间隔6个月的限制;取消省内异地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地、户籍地限制;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序推进“商转公”试点工作。

《措施》在教育医疗方面也有支持。新区外户口在新区购房的,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就近就便同等入学(园)待遇;新区外户口在新区购房的,可参加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同新区户籍地参保群众享受同等待遇。

殷勇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何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