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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公示网站

近日,徐州市贾汪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徐贾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州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及主要违法事实:消防控制室每班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0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和《 <江苏省消防条例>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徐州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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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