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助力金融企业良性发展,净化区域信用环境,通川法院常态化开展涉农商行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某农村商业银行与大竹县某公司、罗某某、陈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通川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大竹县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本金8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罗某某、陈某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农村商业银行对罗某某等人所有的位于大竹县某商业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农村商业银行向通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然而一段时间后却并未按约履行。经过分析研判,9月20日,通川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出动执行干警十余人乘坐警车前往大竹县,依法对涉案门市进行搜查,下一步将依法启动资产处置程序,力争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通川法院共执结涉农商银行案件84件,到位金额1784.5万元。
下一步,通川法院将紧盯目标案件,继续深化部门联动机制打好配合拳,保持高压执行态势,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打好“终本清仓”攻坚战,努力兑现胜诉人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