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和试驾一直都是最新的2025款,最后提车竟然是2024款,合同还是他们私自代签的,我能要求退车吗?”近日,成都消费者徐先生很闹心,他花费约30万元购买的沃尔沃XC60,车型和当初想要购买的车型却“货不对板”。不仅如此,徐先生认为:4S店“四川长征超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还未经他允许和授权,私自代签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徐先生能要求退车或赔偿吗?来看律师说法。
消费者:25款车型变24款,4S店故意隐瞒所购车型
今年8月,徐先生在位于成都市三环路航天立交外侧89号的四川长征超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试驾了一辆沃尔沃XC60。在了解车辆外形、配置以及价格、售后等方面后,徐先生决定入手自己的第一辆车。
徐先生告诉记者,在8月24日试驾后,其于8月28日在懂车帝APP进行预约购车,“预约时,我明确标注了欲购车型为‘沃尔沃XC60 2025款 B5 四驱智远豪华版’,预约之后,还接到了4S店的确认电话,确认要到店买车,因此4S店对于我要买的车型信息是完全了解的。”徐先生说。
因在外出差,此后的一个月,徐先生在4S店销售人员的帮助下,完成了后续购车分期申请、上牌等手续,并拿到了新车定购的确认单、发票等。直至9月21日正式提车前,徐先生所购车辆一直在该4S店中暂存。
提车后,9月25日徐先生才发现,在将车辆连接至沃尔沃“智能车联”后,页面却显示2024字样。经朋友提醒,徐先生才发现,原来自己所提车辆是旧款的沃尔沃2024版XC60。
徐先生回忆:从预约购车到最终提车,销售方从始至终都在刻意回避和模糊具体车型。“在9月21日正式提车前,我曾发现所提车辆是2024年4月生产的,当时明确告知过不要库存车,要3个月以内生产的新车。”徐先生说,当时销售人员的解释是“这已经是能提到的最新车辆”,这番说辞致使其误认为款系是最新的2025款,只是生产时间有差异。
合同中未写车型,系4S店私自代签
在购车过程中,4S店先后与徐先生签订了两份纸质文件《新车订购确认单》和《合同协议》,但均非徐先生亲自签名,为4S店在未获得徐先生本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代签。翻查文件时,徐先生才发现,两份文件车辆信息栏均只标注“款XC60”,具体型号则空着未填写。
“如果4s店将所有车型情况交代到位,花同样的钱我怎么可能放弃新款车,去选2024款的旧款?”徐先生认为,这其中存在满满的套路,“4S店刻意向我隐瞒了车辆的部分真实信息,不告知就等于欺骗,这应该属于欺诈了。”
记者了解到,当新款车型上市时,为区别于老款,厂商往往会根据新车型及其配置为其具体命名为“某版”“某款”“某型”。由于车型种类众多,在合同中都会明确写清楚具体为哪款车型。
记者调查:4S店经理称“卖的是配置和价格”
9月28日,记者随徐先生一同前往四川长征超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工作人员表示:XC60这款车的确存在24款与25款新旧两个款系,但门店都是并线销售,优先是卖有现车的车型。
对此,徐先生提出质疑:为何在长达一个月的销售过程中,从未主动向其表示过卖的是24还是25款车型,门店能擅自选择一个车型交货吗?
该门店销售经理解释称:“我们主要卖的是配置和价格,客户要的是XC60型号,我们也给到了XC60系列的车子,没有问题。”
此外,徐先生还质疑,在没有授权允许的情况下,销售门店能替消费者擅自签合同吗?对此,销售经理并未正面回复,只是称在微信上与徐先生沟通过车辆信息和价格,“这就代表认可了”。
在现场协商过程中,4S店承认,在车辆销售过程中存在误会以及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对此,他们将上报情况,出具解决方案。但截至记者发稿,该4S店仍未和徐先生达成一致。徐先生称将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
律师:隐瞒车辆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车型信息缺失属重大瑕疵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映竹表示,合同的签字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署,未经购车人授权的代签行为属无权代理。“4S店的代签行为如果没有得到购车人的追认,该合同对购车人不发生效力。此外,《购车确认单》和《合同》上车辆款型信息不完整,没有注明完整车型,这属于合同内容的重大瑕疵,也会影响合同的效力认定。”
陆映竹提醒,如合同被认定无效或不发生效力,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按照消费者的意愿,进行退车或更换为消费者原本想要的车型。因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双方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同样认为,4S店隐瞒部分车辆真实信息的情况,一定程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信息。《民法典》中也有规定,交易过程中,双方都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邢连超认为,消费者和4S店可进行协商,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起诉至法院。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