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保山市召开2024年“生态为民”行动工作成效新闻通气会,介绍保山市开展“生态为民”行动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保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重要指示要求,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的群众举报件中,选取出20件生态为民典型案件,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资源进行重点攻坚办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生态为民”行动中,保山市全面强化组织保障、突出重点开展排查及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开展现场帮扶指导6次,解决问题18个,报送宣传信息11篇,悬挂公示牌7块。

保山市以“生态为民”行动为抓手,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环保督察整改,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为民”行动成效明显。1至8月,全市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为100%,全省排名第1位;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达标率达100%;东河干流沙坝国控断面、叠水河桥省控断面、石龙坪断面水质分别为Ⅱ类、Ⅲ类、Ⅲ类。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6%、细颗粒物(PM2.5)浓度20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2.4,分别排全省第6位、5位、5位。全市33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问题整改通过省级抽验,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同时,保山市以“生态为民”行动为着力点,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执法,有力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至8月,全市共完成审批环评报告书(表)85份、省级重大项目环评50个、省级“重中之重”项目环评7个;办理排污许可证146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140个;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环境污染投诉427件,受理率、办结率均为100%。(杨镕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