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行业,往往有一个看不见的底线。每一位会计人都需要在诚信与诱惑之间走钢丝。有些人明明知道前方的路充满荆棘,却仍然选择勇往直前。昨天,群内流传这样的一则聊天记录,讲述了一名女性代理记账会计因代理出口退税而被抓的故事。这引发了大家的讨论,更让我对行业内的一些现象深感忧虑。
这位女性会计在明知客户存在法律风险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与其合作。可见其法律意识淡薄。
如今,出口退税的骗税行为层出不穷,主要有几种常见方式:
1、假业务假凭证:
伪造退税单证:不法分子利用较高的伪造设备和技术,伪造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税票等退税所需的重要凭证。通过提交这些虚假凭证到退税机关,试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利用 “皮包公司” 骗税:通过非法手段骗取或利用合法身份,欺骗成立 “皮包公司” 并骗取出口经营权。然后,利用该公司的名义,持伪造的单证到退税机关申请退税。这种方式下,公司实际上没有真实的出口业务,只是通过虚假的资料来骗取退税。
现在这种方式,随着系统的联网和比对技术的发展,当然很少了。
2、假业务真凭证:
空车、空箱报关出口:采用空车、空箱进行报关出口,或者在实际出口货物时,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等手段来骗取出口报关单。利用海关抽检率低的漏洞,蒙混过关,试图获取真实的出口报关单信息用于骗税。
虚假外汇核销:与国外非法客商相勾结,将款项汇入国内,事先或事后汇出,以此来骗取外汇核销单。通过这种方式,制造出外汇已经收回的假象,满足出口退税的外汇核销要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人员相勾结,让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例如,在退税率较高的情况下,先由与其相勾结的企业缴纳一部分税款,取得增值税专用税票,再连同其他虚假单证一起到退税部门骗税。这种方式虽然预先支付了一定的骗税成本,但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3、其他方式:
低值高报:出口企业故意提高出口货物的价值申报退税。比如,实际出口货物的单价为 10 美元,却申报为 15 美元或 20 美元,以此来获取更多的退税款。
循环出口:将货物出口到境外后,再通过走私等非法途径将货物运回国内,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再次出口。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购买虚假的征税发票等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
农产品虚开收购发票:在农产品出口领域,一些不法企业或个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例如,实际收购价格较低,却故意高开收购发票金额,或者虚构收购数量,然后将这些农产品出口并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企业会被判处巨额罚金,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可能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关于骗税罪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在骗取出口退税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数罪并罚。例如,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出口骗税行为的法律制裁,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数额、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量刑。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扎实调取固定证据,依法准确认定骗取出口退税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主从犯以及犯罪数额,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关,确保办案质量。对于具有坦白、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也会依法落实从宽政策。
例如,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s 公司等企业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1.5 亿余元,该企业被判处七千五百万元到三千二百万元不等的巨额罚金;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何某斌、黄某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在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利用涉案公司出口镶嵌黄金的智能设备,通过虚假方式提高产品价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321 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1000 万元。
许多人或许会问,这位女性会计难道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不否认,有时候人在面对利益的诱惑时,会选择性失忆。
税务部门对出口退税的流程是极其严格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迹可循,四流一致是最基本的要求。任何企图从中钻空子的行为,最终都会暴露在阳光下,成为众矢之的。
出口退税之所以吸引人,在于它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更在于其中的灰色地带。很多老板看中的是这笔资金的迅速回流,甚至以此为荣,然而这背后却隐藏着无数的法律风险。
对于我们这些从业多年的财务人而言,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守住这条底线。贪婪会使我们失去理智,最终为一时的利益付出惨痛的代价。
不可否认,行业内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它们通过不当手段来获得利益。在这种环境下,一些会计人可能会被迫妥协。
然而个人的原则和底线从来不是环境所能决定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而不是将责任推给外部环境。
有时,我在想,是否只有经历过某些事情,才会真正明白这条路的危险性。这位女性会计或许在某个瞬间觉得自己很勇敢,但当她走进看守所的那一刻,或许才意识到这一切都为时已晚。真正的勇气不是盲目追逐利益,而是在风险面前能坚守自己的底线。
作为会计人,我们常常是企业的守门员。在面对诱惑和压力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尤为重要。面对不正之风时,能够挺身而出,抵制诱惑,这才是真正的职业操守。
如果一位会计人愿意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原则,那她的未来将会是怎样的?最终,她可能成为牺牲品,甚至面临法律的制裁。很多人可能会说,“我只是一个小会计,我能做什么?”其实,你能做的,是维护自己的职业道德,更是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合法性。
未来的路还很长,而我们每个人都在这条路上不断前行。无论遇到怎样的诱惑,都要时刻保持警觉,时刻提醒自己,守住那条最基本的底线。
大志 简介
企业财税顾问,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年财务管理实战工作经验。
曾服务于中国企业500强及互联网上市公司,担任上市公司、电商公司、500强制造业、物流等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岗位,视野开阔,财务基本功扎实,在企业财税架构搭建,全面预算、经营分析、业务融合落地实践,税务筹划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