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以来

滨州公安交警持续发力

重拳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

自8月份以来

全市共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56起

全面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重 拳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案例一

2024年9月14日下午,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9月12日凌晨4时许,石庙镇梁家村340国道上一辆电动三轮车歪倒在公路上,疑似发生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伤势严重。接警后,事故科值班人员迅速开展工作,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伤势严重无法描述事故过程,由于当事人家属事发后没有及时报警,部分证据灭失,给案件侦破造成很大难度。

事故现场仅留有电动三轮车的缺损部件,经调取现场周边民用监控,通过远处一段模糊的视频监控发现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小型轿车,由于事故发生在深夜,现场距离民用监控较远,无法看清逃逸车辆的类型、颜色和车牌号。于是值班人员加大排查力度,一路向西排查,在石庙镇梁家村西边一小路上再次发现逃逸车辆踪迹,在一段模糊的民用监控中确定了逃逸车辆为一辆浅颜色三箱轿车,驾驶员身穿黄色上衣,车牌号依然无法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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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连夜扩大排查范围,通过调取大于路口深夜过往车辆卡口照片,结合获取到的逃逸车辆监控,确定多辆嫌疑车辆,并逐一排查,反复比对照片、行驶轨迹、车辆信息和衣着特征等,最终确定嫌疑车辆。

嫌疑车辆及驾驶员梁某于9月15日上午到案,梁某对9月12日凌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4年9月16日晚,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在阳信县劳店镇杨家村,有一名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两名行人,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驾驶人驾车逃逸。

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事故路段为工业三路东首,周边无村居,且无任何照明及监控设备。一方受害人只知道逃逸方为女性,其他有效信息均无法提供,再加之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给侦查破案增加了巨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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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调取必经路线上的监控,迅速锁定了事发时间段两辆电动三轮车有重大嫌疑,采取视频比对、沿线调取监控、实地走访群众、模拟逃逸车辆行驶路线等方式,确定了两辆电动三轮车事发前后的行驶路线及日常出没地点。通过进一步研判分析,迅速确定了两辆电动车驾驶人的身份信息,最终确定肇事电动三轮车嫌疑人。

9月19日晚,交警大队联合劳店派出所将王某花及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查获。经审讯,王某花如实供述了9月16日晚,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劳店镇杨家村路段在后面撞了两名散步的行人,因侥幸心理驾车离开现场的违法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4年8月6日21时49分,滨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黄河十一路与渤海七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闻警而动,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经现场勘查,现场只有一辆新能源轿车和部分车辆碰撞掉落碎片,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值班民警根据车辆掉落的黑色碎片,肇事车辆逃逸。大队值班民警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破工作机制,组织警力进行案件侦破。因事发在夜间,受害人还在医院治疗,无法提供有价值破案信息,仅靠遗留在现场的部分碎片,难以锁定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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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研判,事故科民警兵分二路,立即行动,一路围绕事发地勘查走访,询问案发过路群众,寻找有价值线索,一路由大队指挥中心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寻找车辆蛛丝马迹,同时要求各中队加强辖区巡逻,寻找嫌疑车辆,经过2小时的不间断奋战,根据过路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市局指挥中心、合成作战中心大力指导下,终于捕捉到了疑似嫌疑人驾驶车辆的大致轨迹,最终在某小区门口查获嫌疑车辆,最终确定孙洪镇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孙某镇已躲避到外地,经办案民警先后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孙洪镇迫于压力到案自首,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孙某镇对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逃逸所要付出的成本

实际上远远超过想象

交通肇事者将承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如遇到逃逸事件,该怎么办?

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尽可能记住相关情况。

不要盲目追赶

如果对方逃逸,千万不要驾车追赶,更不要试图别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案情变得更复杂。

确保自身安全

发现对方要逃逸时,千万不要到车前去拦车

立刻打电话报警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逸方向;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需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请小心驾驶、安全出行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报警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查

切莫一走了之

否则终害人害己

转发提醒!引以为戒!

◆本文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