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驾驶机动车
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
取得相应资格的驾驶证后
驾驶人才能合法驾车上路
倘若因为学历低、不识字
就动起投机取巧的歪脑筋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考不过就办假的?
9月4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执勤民警在广昆高速田东服务区公安检查站,对一辆黑色小车依法进行检查。
民警发现驾驶人罗某出示的驾驶证字体、样式与正规驾驶证有明显差异,疑似假证。经民警进一步查询得知,驾驶人罗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所驾驶的小车已逾期两年未检验。
面对证据,罗某对自己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交代,因自己不识字,未通过驾驶资格考试。于2009年在广东中山务工时,花了2500元向同厂的工友购买了“驾驶证”。当天为了赶时间,其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从隆林上高速前往广东东莞,不料刚到田东服务区公安检查站就遇到了交警。
民警对罗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购买假证以及无证驾驶的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650元、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两次考不过就心灰意冷?
9月19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执勤点,对一辆红色小型汽车依法拦停检查。该车驾驶人潘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即对其身份进行核查,确定潘某系无证驾驶。
驾驶人潘某称,其之前报考过两次科目一都没有通过,心灰意冷便放弃了考驾照的想法。这次是去宜州走亲戚,以为只要小心点就不会被交警查到,却不料刚过收费站就被查到了。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
无证驾驶的危害
0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02
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当无证驾驶人员作出交通违法行为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公安交警提示
“持证”驾车是基本的交通法规,也是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无证驾驶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使用伪造驾驶证上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将后悔莫及!
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合法“持证”,才能上路行驶。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河池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