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后,为了维护企业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非法使用公章,应及时进行补办,并在补办过程中登报声明原公章作废。

以下是公章丢失补办登报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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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章丢失后,首先应向企业或组织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领取报案回执。

2、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公章丢失无法加盖,则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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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案回执

- 原公章的印模(如有)

3、登报声明: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章丢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企业或组织名称、丢失公章的名称、编号、声明作废等,登报声明通常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 选择一家公开发行的报纸,了解登报费用和流程。

- 按照报纸要求撰写声明内容。

- 将声明内容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报纸,并支付登报费用。

- 确认报纸刊登日期,领取登报证明。

4、提交补办申请:携带登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店重新刻制公章,并提交补办申请。

5、领取新公章: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或组织可领取新公章。

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