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21岁的堂妹9月19日晚,在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惨遭保安队长杀害,堂妹的男朋友身中4刀后被送医抢救,至今重伤昏迷。行凶者将凶器和手机放置江边后失踪,至今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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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女子的堂哥龚先生称,9月19日晚9点40分左右,堂妹的母亲还和堂妹通过微信聊天,持续时间十几分钟,9月20日早上七点多,家里就接到堂妹遇害的消息。

据介绍,校方告知家属,案发现场就在学校门口的保安室,监控拍下了案件过程,目前监控录像已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

“事发至今已经过去5天,但凶手仍没找到。”龚先生称,案发后,警方曾向家属透露,凶手将凶器和他的手机置于江边后失踪,但附近没有监控,凶手去向不得而知。龚先生表示,对方究竟是畏罪潜逃还是跳江自杀,警方暂未给出结论,警方曾在附近水域打捞,但没有结果。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在我看来这一事件涉及多个方面的责任问题。

首先,对于直接行凶的保安队长,他无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可能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保安队长作为直接行凶者,必须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警方最终确认保安队长已经畏罪潜逃或自杀,但这并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判定,只是会影响刑事追诉的程序。

其次,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受害者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里的侵权人主要是保安队长,但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或保安公司在安保管理、人员选任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受害者遭受损害,那么学校或保安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学校的保安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或者保安公司在人员选任、培训等方面存在疏忽,导致保安队长有机可乘,那么学校或保安公司就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来看学校方面的责任。根据目前的信息,学校方面可能主张该事件与学校无关,因为保安属于第三方保安公司管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即使是通过第三方保安公司雇佣的保安),也有责任确保校园内的安全秩序,并对安保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在安保管理、人员选任等方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存在过错,那么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保安公司作为提供安保服务的一方,也有责任确保其所提供的安保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保安公司在人员选任、培训、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保安队长有机可乘并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保安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直接行凶的保安队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害者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学校和保安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取决于各自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