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虎 张梦云
因被温州市银行业协会(下称温州银协)发出“联合惩诫令”,导致被其会员银行集体“拉黑”,投资项目面临流产,9月12日,温州元鼎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元鼎公司)一怒之下举报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就温州银协针对元鼎公司等市场主体作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刘虎 摄
元鼎公司被温州银协发文联合惩诫,源于浙江博强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博强公司)原董事长陈建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骗取贷款案。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元鼎公司创始人汤元挺因“接盘”博强公司、化解金融风险有功,还曾被温州市委、市政府评为“首届温商回归功勋人物”。
汤元挺称,陈建设勾结多家银行内部人员,伪造经营和财务数据骗贷,之后又巧设股权转让骗局,使出手挽救博强公司的他落入圈套。随后,各贷款银行背信弃义抽贷压贷,结果他和家人、企业反而被温州银协“拉黑”并被法院“限高”,昔日的功勋人物被迫沦为失信人员,给他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名誉伤害和精神损害。
01
温商回归遭遇重组骗局
汤元挺是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人,1986年到龙港镇办印刷厂,1999年赴上海创业,先后在温州、上海、湖北宜昌等地创办了十多家企业,积累了亿万身家,定居上海。
龙港原为苍南县下辖的一个镇,2019年8月撤镇设市,为浙江省辖县级市,由温州市代管。
元鼎公司于2011年在龙港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专业生产高精度紫铜、黄铜板材和带材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产值突破10亿元,利税1000万元以上,先后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100强”等荣誉,成为龙港市最大的民营企业。
温州元鼎铜业公司。刘虎 摄
博强公司位于龙港市,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800万元,于2009年投产,汤元挺受董事长陈建设邀请,小有投资。
相关刑事判决书等资料显示,陈建设将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以伪造合同、虚高产值、财务造假等手段,以联保互保方式,通过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从建行、交行、浦发等7家银行累计获取资金高达15亿余元,用于偿还赌债及其它投资,致使博强公司濒临破产。
为摆脱危机,陈建设于2013年初致电汤元挺,诱骗其回温州重组博强公司。陈建设一方面做假账,将企业的财务报表债务做平,一方面勾结银行人员精心挖坑设套,以“企业经营正常、铜业前景看好、银行支持续贷”等理由巧设股权转让骗局,使出手挽救企业破产的汤元挺落入圈套。
彼时正值温州市委、市政府号召“温商回归”,为了回报家乡,被陈建设蒙骗的汤元挺注资4379万元,受让博强公司股份,成为“接盘侠”。
不久,博强公司“联保互保”危机爆发,9家企业为其担保贷款2.31亿元,并对外担保企业6家,金额约2.1亿元,合计4.41亿元。博强公司一旦倒闭,一是联保互保的15家企业将全部破产倒闭,7家银行也将遭受重大损失;二是15家企业的数千名员工将全部失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面对博强公司联保互保金融风险一触即发的严峻形势,苍南县、温州市两级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风险处置会议。
02
银行不顾承诺,抽贷、压贷
2013年6月13日,苍南县企业风险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召开了博强公司担保链处置协商会。
会上,各贷款银行都表态要继续支持博强公司正常生产,并承诺在政府引导下保持原有贷款规模,不抽贷、不压贷;汤元挺也承诺继续注资企业,同意以湖北宜昌建材市场两幢大楼(预计评估值为2.6亿元)作为抵押,以置换担保企业保证方式,继续保持原有贷款规模;各银行在县处置办的协调下逐步退出互保,同时承诺降低贷款利率至基准,帮扶博强公司渡过资金链、担保链难关。
2013年6月13日的苍南县企业风险应急处置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上,各银行均做出了承诺。受访者提供
2014年7月15日,温州市处置办召开专题会议,就博强公司融资及担保问题进行协调。会议再次明确,各债权银行应分别保持现有贷款额度,不抽资、不压贷,且对博强公司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
为帮助博强公司化解债务和担保风险,苍南县政府将其列为重点帮扶企业,由政府安排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解决公司欠贷周转问题。
博强公司重组后,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引进人才,大力发展生产,产值增加到3亿多元。
汤元挺因协助政府有效化解了博强公司的联保互保金融危机,挽救了企业,避免了因公司倒闭产生的连锁反应,也对各家贷款银行化解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被温州市委、市政府评为“首届温商回归功勋人物”。
2014年2月8日,《温州日报》对“首届温商回归先进表彰会”的报道。受访者提供
“然而不久,7家银行就背弃承诺抽贷压贷,部分银行还将正常生产、走向重生的博强公司列为关注企业,将公司逼入停产绝境,濒临破产。”汤元挺称,一旦停止生产,设备将基本报废。为维持设备使用寿命,博强公司采纳苍南县政府的建议,将公司厂房、设备租赁给元鼎公司进行保护性生产经营。
“重组两年来,汤元挺个人为挽救企业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目前公司仍然未度过危机,困难重重、步履维艰,遇到的最急迫的困难仍然是融资问题。”笔者获得的苍南县处置办2015年5月20日的一份简报称,
市县处置办会议纪要精神不能落实到位,几家贷款银行以各种借口使得不抽贷不压贷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公司的贷款规模已经从原来的2.3亿压减到1.8亿,银行仍然还要继续抽压。银行抽贷就像悬在公司头上的一把利剑,企业主已经把70%的精力放在银行的沟通和信贷上,疲于奔命,根本没精力去抓生产。
2015年5月20日苍南县处置办《简报》。受访者提供
03
原董事长东窗事发被判刑
在汤元挺配合政府拯救博强公司、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博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2014年8月16日,陈建设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11日,苍南县检察院对陈建设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016年8月2日,苍南县法院一审判决陈建设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100万元;责令陈建设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博强公司。
一审判决认定,2009年至2013年1月期间,陈建设为从建设银行苍南支行、招商银行温州龙湾支行、民生银行温州江滨支行等7家银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等,指使博强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购销合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共骗取流动资金贷款合计3亿余元,骗取票据承兑金额合计11.79亿余元,骗取信用证金额合计7400万元。
一审判决还认定,2009年至2013年期间,陈建设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博强公司资金2000万元归个人使用,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平账的手段,先后两次侵占博强公司资产共计900万。
陈建设提起上诉后,2017年1月18日,温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陈建设的挪用资金中有200万元已归还,据此对其挪用资金罪量刑予以适当调整;一审判决对其职务侵占罪量刑偏重,适当予以调整。
陈建设案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受访者提供
04
检察院曾明确汤元挺可免除担保责任
汤元挺称,他接管博强公司后,7家银行罔顾事实,相继起诉他和博强公司,并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1月3日,建行苍南支行将博强公司、汤元挺等公司和个人起诉至温州中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
同年12月17日,温州中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苍南县公安局已对博强公司等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立案侦查,本案相关事实存在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建行苍南支行的起诉。
建行苍南支行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建行苍南支行称,公安机关所立案调查涉嫌经济犯罪的事实并不包括本案贷款,陈建设担任博强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向该行贷款均已结清。本案贷款金额7500万元,博强公司提供了价值充足的担保物,并由自然人股东以个人全部财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2月29日,浙江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二审裁定认为,苍南县公安局已对博强公司等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立案侦査,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应由法院刑事判决认定。本案与上述刑事案件有一定关联,原审法院以案件相关事实存在经济犯罪嫌疑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温州市中级法院。刘虎 摄
2017年8月23日,建行苍南支行再次向温州中院起诉,称苍南县公安机关自刑事侦查之日起两年多时间内没有丝毫进展,也未侦查终结,请求判令博强公司、汤元挺等归还借款本息。
博强公司答辩称,博强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尚未审结,本案中建行苍南支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根据博强公司的举报,公安机关有可能对建行苍南支行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行为立案侦查,故本案仍不具备起诉条件,应当驳回起诉。
2018年3月19日,在博强公司等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况下,温州中院作出和上次截然不同的判决,要求博强公司、汤元挺等偿还建行苍南支行借款本息。
温州中院的理由是,陈建设涉及刑事犯罪的时间为2009年至2013年期间,而本案贷款均发生于2014年之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相关犯罪事实与本案系属于同一事实,且博强公司等又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建行苍南支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博强公司、汤元挺等不服温州中院判决,向浙江高院上诉称,博强公司2014年的贷款均是2013年的延续,与2013年的贷款合同存在关联;本案诉讼前,建行苍南支行已两次主张债权,驳回的理由均与“刑民交叉”有关联。在民事裁定未被撤销且刑事案件没有审结的情况下,本案无理由作出判决;在2014年的贷款中,建行苍南支行明知博强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仍要求担保人提供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存在欺诈行为,担保合同不应认定有效。
2018年7月18日,浙江高院判决驳回博强公司、汤元挺等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认为,博强公司的经济犯罪已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本案贷款发生于2014年之后。上诉人认为担保合同不应认定有效等理由,无相关证据证明。
苍南县检察院文章认为,博强公司与银行的主债务因违法犯罪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汤元挺的担保责任可减免或免除。网页截图
汤元挺认为,本案刑事部分并未终结,7家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自2013年以来,他和博强公司数十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苍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分别于2018年6月23日和7月20日对民生银行温州江滨支行、建行苍南支行违法发放贷款进行立案。根据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据,博强公司贷款涉及的其他5家银行,即广发银行鹿城支行、交通银行苍南支行、浦发银行苍南支行、招商银行龙湾支行和浙商银行苍南支行均涉嫌违法发放贷款。
“因各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直未予立案或立案后未侦查,导致法院对我与各家银行的债务纠纷已作判决,当前已有建行、浦发、招商、浙商等四家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的其他经营主体因担保责任面临资产被处置而破产,近千人面临失业。”
2017年11月28日,苍南县政府官网发布的一篇来源于苍南县检察院的文章认为,2016年8月,苍南县法院判决认定陈建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事实成立。博强公司与银行的主债务因涉嫌违法犯罪而无效。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债务无效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汤元挺对博强公司的担保责任可减免至三分之一,甚至免除担保责任。
05
银行业协会拉黑用户被举报垄断
随着银企矛盾的不断升级,博强公司、汤元挺等被温州银协“拉黑”。汤元挺称,苍南县、温州两级政府虽多方努力协调,但温州银协依然“仗势欺人”,对其实施一连串更重、更狠的打击:无正当理由,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共同拒绝向博强公司等7户企业、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2018年7月13日,温州银协作出《关于对浙江博强铜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个人采取金融服务联合惩诫措施的通知》,以博强公司、元鼎公司、汤元挺等7户企业、个人“恶意逃废债”为由,要求各会员单位对上述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诫,不得向其提供金融服务。
温州市银行业协会位于温州银监局二楼角落,没有挂牌。刘虎 摄
“我们有充足的抵押物;且一直在处理银行相关债务,根本不存在逃废债的问题,反而银行存在合同诈骗的嫌疑。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汤元挺称。
最新的冲突爆发于2024年8月29日,元鼎公司投资的浙江元达升超纯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元达升公司)负责人被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某商业银行人员告知:温州银协要求该行不得为该公司提供信贷服务。
元鼎公司、元达升公司终于忍无可忍,随后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起了针对温州银协的垄断举报。举报信称,温州银协无正当理由,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协会会员,共同拒绝向其提供金融服务,是一种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请求就温州银协针对元鼎公司、元达升等市场主体作出的联合抵制交易垄断协议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受温州银协‘联合惩诫令’的影响,当地多家银行均拒绝对元鼎公司、元达升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致使上述企业经营困难。温州银协的垄断行为严重侵犯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元鼎公司、元达升公司认为,温州银协的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禁止的“联合抵制交易”垄断协议,不仅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还违反了《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第六条第五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三项,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十二条等规定。
“作为温商回归大军中的一员,汤元挺的乡情不能被违法和不公逼成‘乡愁’。”温州一位企业界人士表示,温州近几年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想不到营商环境全国第一的温州,竟然会出现如此的事,真让人唏嘘。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重视回归温商的现实困境,迅速查清事实真相,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以此事件为起点进行深入调研,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25日,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张振丰主持开展第十九期“两个健康”直通车活动,与在温异地商会代表面对面交流,研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助企惠企实效促进温州内外融通发展,以“温暖营商”欢迎全国各地企业家“来温州·创未来”“投温州·赢未来”,汇聚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