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兑现,真正做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案件的起因是原告郑某洪于2024年6月3日在德江县北京中路武陵大道100米处,与被告冯某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达成协议。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细心核算相关费用,耐心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被告并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金3500元,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案结事了。
接下来,德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找准执源治理的突破口,一体化推进执源治理,打造执源治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