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全省首部专门针对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审批通过,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在金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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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中地方立法的空白。”金华市人大常委相关负责人说。

《规定》所称的租赁厂房,是指租赁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的建筑。针对以往部分租赁厂房一租了之、带病出租,消防安全存在职责不清、管理缺位、防范不严等问题。金华以“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为立法宗旨,聚焦厂房租赁行为中实操性强、能够快速解决具体问题方向,明确出租方责任、强化承租方职责,以数字化管控举措,落实落细各方职责、强化协同管理等方式,来强化厂房消防安全的源头治理和管控。

“自去年5月启动立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金代通’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过47轮次的论证修改,最终完成了立法。”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汪希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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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规定》草案最初有22条条款。立法过程中,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中与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省消防条例等上位法重复的条款进行精简和删除,最终被精简至12条。

记者看到,《规定》条款,很多内容规定得很细,厂区消防安全怎么落实,做不好将面临怎样的处罚?都写得清清楚楚,企业反映操作性强。如《规定》第四条要求,出租人在出租厂房时,要如实告知租赁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等消防审批情况,设立租赁信息牌,公示出租人、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等信息。《规定》第七条则明确,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一方临时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单位内部动火审签手续,并提前告知其他使用人。《规定》还载明,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未设立租赁信息牌、未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等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往,一些小微园区‘厂中厂’现象较为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现在规定这么细,只要按部就班操作,就能将绝大部分隐患消除于无形中。”金华一小微工业园负责人说。

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针对有企业反映的“执法挠企”问题,《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机构)建立租赁厂房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机制,以减少执法扰企。同时,《规定》还要求金华市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数字化管控平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园区)等采集上传租赁信息,在不增设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打造线上、线下消防安全立体管控网络,打造放心园区,让企业安心生产。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