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夫妻俩花了200多万买了一套底楼的二手房,入住7年后才发现这房子居然还有一间地下室,而且原房主整天呆在里面研究他的机械工艺,夫妻俩认为这地下室应该属于自己,就要求原房主搬离,遭拒后两人把原房主告上了法庭,法院怎么判?
张某夫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新买的房子怎么老是听到一些声音,最近也没听说有人在装修,于是妻子便问丈夫说:“你去物业问问,最近是不是有人装修,为什么这房子感觉一直在响,”丈夫也感觉到了,只能去找到物业询问具体原因。
当丈夫找到物业之后,物业很坚定的告诉他,最近没有人装修,并且也没有新人搬过来,这时丈夫就不乐意了,随即大声说道:“我买这个房子都七年了,这七年来响声断断续续,从来没有停止过,你们今天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原来在七年前,张某夫妇花了200万买下了秦淮区的一套二手房,据房东所说,这套房子在一楼,采光也不错,张某夫妇才想着买这套房子,在签合同的时候张某夫妇也反复观看过合同,确认无误之后才开始签的。
如今已经搬进来七年了,刚开始还好一点,后面越来感觉有声音,并且张某夫妇也不止一次找过物业了,得到的答案都是如此,没有人装修,这就不禁让张某夫妇疑惑。
到底是什么声音呢?张某夫妇一直在想,直到声音越来越大,后来直接在屋子里都能听到振动,这就不得不让张某夫妇开始重视。
后来经过房东和张某夫妇的寻找,终于发现,原来这座房子还有一个地下室,这就让张某夫妇更震惊了!妻子指着地下室问丈夫:“怎么还会有地下室,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没人说啊!”丈夫此时也震惊了,连忙将七年前的合同翻出来查看,发现确实没有关于地下室的条例。
于是张某夫妇一气之下就将房东赵某喊来,询问起关于地下室的事情,谁知,房东却一脸不以为然的说道:“我现在退休了,没什么别的爱好,就喜欢做一些金属切割,没办法,声音大了一点,吵到你们了。”
张某夫妇一听,意思是这七年来房东一直在这里待着,那还得了?并且她们听到的噪音都是房东在做金属切割发出的声音,张某夫妇生气极了,自己买了这个房子,那这个房子的使用权都在自己手里,凭什么要让一个外人一直待在这里算怎么回事。
随后张某夫妇便要求房东将地下室还给自己,他们便说:“既然房子我们买了,那这地下室在房子的产权之内,所以这地下室也得是我们的。”赵某一听坚决不乐意了,随后回复道:“那不行!合同里又没有提地下室的事,我只卖给你们房子,没说把地下室也给你们啊!”
眼看着双方协商无果,只能一纸状求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说他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赵某将地下室还给他们。
在这个案情上,法院认为,原本地下室是属于公共设施,但是小区内的所有业主都同意使用地下室,那地下室就是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虽然被赵某分割开,但是它的始终是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存在,既然房屋被出售,那地下室也应该一并还给张某夫妇,赵某不应该再去使用。
虽然随后将地下室判给了张某夫妇,不过这个案件也让我们看到,房租产权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签一些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时,一定要了解好房屋的状态,做好明确约定,才能有效避免房租纠纷。
主要信源:(荔枝网2023-01-13——《卖家隐瞒地下室出售 7年后买家起诉要回》)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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