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考虑对待心怀叵测的日本人(包括改籍日本的人)、洋奴、慕洋犬、大殖子、跪族、第五纵队、润人、带路党、间谍、重度贪官等等,进行群体分类和职业划分,将这些人划归为“二类人”或者下等人的行列,实施人群的人格和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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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部分的职业和从业资格要进行法律的规制和限制,有利于从根本上制止腐败和铲除卖国贼的生存“土壤”。

这些人当中的很多人没有出事儿前,可能拥有很好的“政治身份”和良好的职业,不能因为这部分一旦犯事儿了,就给其剥夺公职和政治身份之后,直接扔进“群众”的队伍中去了,成为“人民群众”的一员了。

人民群众坚决不要这类货色!人民群众丢不起这个人!

人民群众这一群体很神圣,不能成为这些人的“避风所”,因为这部分东西就是垃圾,没人要,还臭着呢。人民群众不要“垃圾”,相反、人民群众看着垃圾就倒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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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曾经有人大声发问:为什么汉奸层出不穷呢?如果再来一次卫国战争,还有多少人会主动保家卫国,还有多少人汉奸冒出来呢?

对比国外,德国当年直接用集中营将犹太人圈了起来,美国当年直接把其国内的日本人圈进了“拘留营”中,不得出来。

类比一下,与其这样(不仅要承受巨大的社会成本代价,还得要承受着舆论指控),那么不如提前行动,针对有问题的分子和出事儿的家伙,提前提早下手的好,那就是给他们提前“贴标签儿”,实行“二类人”的分化政策,就像当年针对那些“黑五类”的成功改造那样,社会成本很低,最后还能带来几十年的社会风清气正,甚至路不拾遗。

一句话,针对这部分的“垃圾”货色,实行“二类人”的区分政策和下等人的职业分化行动,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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