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永安一烤肉店女员工,

挪用店内3万多元的营业款,

被发现后,承诺在10天内归还,

但并未兑现。

结果于近日被拘传至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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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永安法院的执行人员一大早就赶往被执行人陈某萍的家中。陈某萍原本是三明永安一家烤肉店的员工,挪用了店内3万多元的营业款,被发现后,陈某萍承诺在10天内归还,但并未兑现。

经过永安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结果陈某萍再次食言了。无奈之下,店方申请了强制执行。但陈某萍在永安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既未主动申报财产,也没有主动履行案件债务,并且多次拒不接听执行人员的电话。此前,由于陈某萍的实际居住地不明,永安法院方面向社会发布了悬赏(执行)公告。执行当天清晨,执行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得知陈某萍的实际居住地,便立即前往将其拘传至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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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执行压力,陈某萍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向亲友筹措钱款,最终在筹得一万元的基础上,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余款将以每月支付2000元的方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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