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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这一表彰,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

受到表彰的模范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绩突出,评选表彰旨在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

他们,有扎根戈壁荒漠为国戍边的牧民,有坚守长城脚下向海内外游客讲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的宣讲员,有响应国家号召奔赴边疆学校播撒民族团结“种子”的支教服务队……

大会上

党中央、国务院授予

巴桑卓玛(女,藏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二级监察官

拉孟(藏族)成都拉孟绘画艺术交流中心负责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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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孟(左二) 巴桑卓玛(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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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社

编辑/ 王玲娜

责编/ 宋雪华

审核/ 贺文怡

监制/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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