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沈政办发[2024]9号)的相关规定,沈阳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型)购买资格申请办理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保障性住房(配售型)

保障性住房(配售型)是指政府统筹规划,限定配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引进人才配售,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申请准入条件

1.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主申请人需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在本市退休的可不提供)。

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房产。

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主申请人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本市退休人员提供领取退休待遇证明。

申请家庭为引进人才的,主申请人需提供A\B\C\D类人才证书或者人才信息化平台推送的证明,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须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手机端):辽事通APP-不动产-不动产办理-沈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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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申请:市房产主管部门(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87-1号,沈阳房地产大厦19楼1908房间,受理时间:9:00-11:30、13:00-17:00,咨询电话:82978508、82978022)。

审核流程

市房产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5天。审核及公示通过后,向申请家庭出具《沈阳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纳入配售轮候库。申请家庭可以按照项目实施主体发布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公告参与购房。

其他事项

1.申请家庭成员应当如实申报住房、婚姻、社保状况,并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意授权市房产主管部门进行户籍、住房、婚姻、社保等状况核查。

2.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前,应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

3.保障性住房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含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有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和引进人才优先配售。

4.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擅自转让及出租,不得用于经营或其他用途。

5.保障性住房实行回购方式退出保障。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减去房屋(主体和装修)折旧费用,再加上依据银行存款利率及房屋持有年限计算的利息后确定回购价格。购买保障性住房房屋持有年限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回购的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时,以新确定的价格配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

6.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记入信用档案,并自该家庭退出保障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障性住房。经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