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现常州中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及时总结司法审查经验,9月27日,常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19-2023)》和《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着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助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由市中院宣教处副处长王利冬主持, 新华日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江苏工人报、华讯网、常州日报社、常州广播电视台、中吴网、化龙巷、武进融媒体中心 等多家媒体单位记者出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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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常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杨剑介绍了2019-2023年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情况。 2019年至2023年,常州中院新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39件,新收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案件类型相对较为集中,包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不予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 案件涉及股权转让纠纷、对赌协议纠纷、行政协议纠纷等诸多领域。

仲裁是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素之一。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与监督。五年来,常州中院依法强化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为常州市仲裁事业发展和仲裁公信力的提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着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同时,常州中院还采取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举措。一是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统一仲裁裁决标准。二是优化司法仲裁对接,合力提升营商环境。三是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多措并举提效增速。四是支持仲裁机构发展,聚焦涉新能源争议。

民三庭法官助理田怡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对案例的裁判思路及典型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案例覆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全部类型,归纳总结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严格依据法定事由审查申请、尊重仲裁一裁终局等审查思路,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有效司法监督的基础上保持尊重和支持仲裁的立场。

会上还就媒体记者提出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问题涉及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司法审查的具体内容、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等。

新闻发布会后,常州中院与常州仲裁委共同参加了以“仲裁司法审查重点疑难问题”为主题的学习培训。通过此次培训,凝聚双方共识,加强交流互鉴,有效推动了仲裁和司法审查工作的协作配合。

接下来,常州中院将继续坚持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支持仲裁发挥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商事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目录

案例一:依法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支持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

——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案例二:精准界定争议性质,推进行政协议纠纷的多元化解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案例三: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效力一般不及于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月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案例四:依法审查格式合同,正确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常州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案例五:依法依规审查仲裁员回避事由,保障仲裁员正当履职

——江苏世轩科技股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案例六:仲裁裁决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结合个案具体考量

——常州犇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案例七:依法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鼓励仲裁机构自我纠错

——张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案例八 :支持依照仲裁规则进行约定送达,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

——尉某某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

案例九:依法界定案外人的主体资格,确保仲裁裁决依法执行

——案外人臧某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

案例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受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科德宝高性能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19-2023)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

供稿:民三庭 田 怡

编辑:张 澜

审定:张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