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筑牢忠诚检魂 守望公平正义”先进典型系列访谈

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靠前服务,守好乡村振兴每一笔“财富”

谢星宇 兰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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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靠前服务,守好乡村振兴每一笔“财富”

主持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是如何立足职能,助力永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

黄伟佳:近年来,永泰县以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县为目标,奋力推进乡村振兴。永泰县检察院主动靠前服务,找准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出台了《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立足永泰地域特色,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着力从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守护古厝资源,营造文明乡风,振兴旅游产业;为返乡就业、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等多方面,为永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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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部黄伟佳接受人民网专访。人民网 陈永整摄

主持人: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在“守护绿水青山”上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黄伟佳:以永泰县的母亲河大樟溪为例,面对污水管道渗漏的紧急情况,我们迅速响应,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水质污染治理办案组,运用无人机巡飞等科技手段,精准定位污染源,并第一时间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疏通管网、加装设备,并跟进督促,实现了15日内还大樟溪以清波,有效保障周边村民及高校学生的生活环境与水质安全。

近年来,我们还打造了观走融合的“生态旅游+法治教育”乡村生态旅游检察服务品牌,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中;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保护好大樟溪流域水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聘请县人大代表担任检察护河专员,招募志愿者开展日常巡河,形成了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同时,我们推动多部门联合治理,与县法院、林业部门等多家单位探索建立“生态司法+林业碳汇”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认购,促进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让农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生态发展红利。

主持人:除了绿水青山,永泰县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乡村振兴的宝贵财富。在守护古厝资源方面,永泰有哪些举措?

黄伟佳:我举一个具体案例。在永泰嵩口古镇下坂村有一座始建于清朝的古厝,名为“下坂厝”,其中的建筑装饰精美,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被盗物件涉及下坂厝的文物,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深入调查文物受损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防盗防火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制度。这些建议得到了积极响应,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投入35万余元改善文物保护设施,并安装监控探头、聘请专人巡查,有效提升了文物保护水平。该案例还入选了福建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典型案例。

由个案监督延伸至类案治理,我们在文物保护机制创新上持续发力,成立了跨部门联合办案组,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无缝衔接、深度融合,设立了古庄寨(民居)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检察工作室,联合多部门开展义务巡查和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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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部黄伟佳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 陈永整摄

主持人: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是如何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法治保障的?

黄伟佳:我们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同时,我们与县劳动监察大队、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县域内农民工讨薪的案件线索与动态信息;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定期开展送法进工地、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实习生曾嘉豪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