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妥善处置一起被执行人拒不腾房的拒执行为,保障执行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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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某银行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30余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给某银行。判项还载明:李某某在本院确定的履行届满期限内不履行,某银行可以就李某某名下某小区X幢X层X号房屋与李某某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某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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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李某某未履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某名下某小区X幢X层X号房屋并裁定予以拍卖。

同时,法院向李某某送达了搬迁公告,要求李某某限期搬离,但李某某逾期未履行。经多次劝导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上门开展强制腾房行动。

“李某某,我们给你充足的腾房时间了,请你配合法院腾空房屋!”执行法官耐心地劝道。

“反正我暂时腾不了,你们还要给我时间!我什么时候腾完,你们再来!”李某某不屑一顾。

经反复沟通,执行法官见李某某态度嚣张、拒不履行,依法将李某某拘传到法院。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劝导李某某及时腾房。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李某某依然不愿配合。为严厉打击李某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正告李某某,拟决定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见这番情形,李某某态度发生转变,立即表示愿意这几天就腾空房屋,僵局就此打破,后续执行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此次强制腾房行动的开展,是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有力回击,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为顺利开展后续执行活动提供了坚实保障。

来源:执行局

通讯员:刘元

编辑:陆露

初审:陆露

校对:苏雨帆

审核:曹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