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史上有一类案件十分离谱,让人看后很不舒服:杀人凶手被捕入狱,其中有的甚至已经被枪毙,怎料几年后,死者又重现人间了。

显然,“凶手”并非真凶。

其中最令人痛恨的是,极少数执法者竟将其视作立功升官的绝好机会,不惜对嫌疑人刑讯逼供,草菅人命,令人发指。

您可能会纳闷:断案讲求证据,不是他杀的人哪来的证据,没证据法庭怎么定罪?堂堂法官,难道连如此简单的逻辑都搞不懂吗?

我们今天就通过1999年发生于河南商丘的一起事件,带大伙见识一下这类案子中所谓的“证据确凿铁证如山”是如何被炮制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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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1999年5月8日,当天,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的村民在挖井时掘出一具模样骇人的尸体。

死者头部和膝盖以下双腿缺失,警方最害怕碰到这种遗体,尤其是在刑侦条件相对落后的当时,这种情况下死者的身份很难被确认,这便意味着案子压根就没有侦破的可能。

然而巧的是,另外一桩案子同样令当地警方十分苦恼,无从下手。

1998年2月15日,赵楼村村民赵作亮跑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叔叔赵振晌于去年10月30日出门离家后便不见音讯,至今已失踪足有4个月。

赵作亮怀疑叔叔已被人杀害,无奈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他的猜测。眼下死者出现,警方为之一振:“证据”这不就来了?

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罗明珠在当年因“指挥有方”,在死者身份都没能确定的情况下,仅用33天便破获一起无头案,让嫌犯“供认不讳”,不啻为刑侦史上一大“奇迹”,因而也赚了个“神探”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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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开头难,有了死者,罗大队长一下就有了目标。

罗明珠先入为主地断定,死者正是一年多前失踪的赵振晌。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医报告:赵振晌身高仅有一米六几,死者却至少为一米七。怎料罗明珠根本不在乎,当即上报要求将嫌犯赵作海缉拿归案。

赵作海也是赵楼村民,且与赵振晌关系甚笃。

两人结伴外出打工,赵振晌不识字,每次结工资时都是赵作海帮忙签字领取。然而在一次结算后,赵振晌发现少了千把块钱,赵作海表示他领到的只有这么多。赵振晌跑去跟工头对峙,后者却一口咬定钱没少算,此事不了了之。

从后续发生的事情来看,赵振晌很可能认为是赵作海私吞了他的钱,此刻开始,二人的关系出现了裂隙。

另一方面,赵振晌的生活也不太顺利,迟迟没能成家;反观赵作海,不但很快便讨到了老婆,还育有4名子女,家庭美满幸福。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难说赵振晌不会因此更加心存芥蒂。

英雄难过美人关,两人矛盾直接爆发在一个女人身上。

同村有一名年轻女子,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到头基本都孤身一人,因而没少遭村中男人挖墙脚,赵振晌和赵作海也在其中,隔三差五就跑去献殷勤。

赵振晌失踪后,根据赵作海的说法:那日他喝了点酒,稀里糊涂就跑到了年轻女村民家中,并且打算在其家里过夜。不知是谁把消息漏了出去,赵振晌闻之大怒,护花心切的他竟手提菜刀杀上门来。

两人在女子家中打了个天昏地暗,血流满地,事后却各怀心事地匆匆离去。此后,赵振晌再没出现过。

眼下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赵振晌已经遇害,并且那遇害者摆明了不是他,但在罗明珠看来,这遗体不能证明是赵振晌,但也不能证明不是;有了死者便有了逮捕赵作海的借口,而一旦嫌犯踏进公安局,罗明珠就有的是办法折腾。

赵作海被捕后连连喊冤,声称自己在斗殴中被砍了好几刀,赶快回家处理伤口去了。

罗明珠对此很不满意,不断逼问,让他赶紧“老实交代”。后来问急眼了,罗明珠干脆直接亮出他想要的答案:“你是不是一气之下把他给杀了?”

不难看出,罗大队长是太想进步了:死者是上午发现的,他下午便对外宣称抓到嫌犯,并且公布了嫌犯的杀人动机。随后,他带领大队人马赶往赵作海家,经过搜查后发现两把符合作案特征的刀具,并且确定其中一把为凶器。

接下来,警方便需要掌握一些证词,证明赵作海确实有罪,但在这个过程中,调查人员遭遇了巨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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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最初想要让赵作海亲口说出自己杀了人,然后却低估了对方的求生欲。

警方剥夺了赵作海吃饭、喝水以及睡觉的权利,在长达40个小时里赵作海没能得到任何喘息。审讯人员累了便去休息,却把他铐在桌子或是床腿上,令他站也站不起来,蹲也蹲不下。

眼看赵作海依旧不松口,审讯人员又转而玩起“精神攻势”:给他喝掺了药的水,在他昏睡后又粗暴地将其唤醒,趁他迷迷糊糊时大喊“你已经全都招了”,试图一举击溃其心理防线。哪知赵作海问心无愧,压根不上套,每次都近乎条件反射般地高呼“我没杀人”。

赵作海每次喊冤,换来的都是皮肉之苦:审讯者用警棍或是枪把子砸他的头,砸到鲜血直流。他们甚至想了些歪招,如在赵作海因过度疲惫而陷入昏迷时,在其头上放一串挂鞭,生生把他炸醒。

可即便如此,审讯进行了十余天,赵作海依旧不肯“配合”,罗明珠也逐渐失去了耐心,打算从其他方向寻找突破口。

首先被叫来的是那名年轻村妇,警方试图利用各种充满诱导的问题,引诱村妇说出“亲眼目睹赵作海杀死赵振晌”这样的“证词”。

老实巴交的村妇不愿撒谎,罗明珠就让手下打她,强迫她长时间跪在木棍上。与此同时,警方又拿着套在那具遗体上的编织袋找到了赵作海的妻子,要求对方承认袋子是她亲手缝制的。赵妻一开始也拒绝承认,后来没经受住虐待和殴打,最终只好屈打成招。

这样一来,有了“认证”、“物证”,证据链已经十分完备,就差嫌犯本人的供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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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想象赵作海在审讯室中的遭遇,求生欲如此坚定的人,在被拘的第33天发生了令人始料未及的转变,不但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警方想要获得哪方面的“证据”,他便会亲口讲出来。

他承认自己因被赵振晌砍伤而怀恨在心,因而将其杀害,还老实交代了自己毁尸灭迹的经过,并且承认那个装遗体的编织袋,确实是妻子亲手缝的。

接下来的9次审讯,他都老老实实承认自己有罪以免受皮肉之苦;甚至在监狱里,亲人探监时,他都不敢喊个“冤”字,生怕再被揍。

在收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后,柘城县警方还有最后一个麻烦。

原来,县检察院始终认为公安机关上呈的证据模糊不清:你们连尸体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凶手却已经找出来了,这算哪门子事?

事情折腾了两年,其间被县检察院拒绝了3次,直到2001年都没能顺利提起上诉。

罗明珠急了,竟然想出了这么个法子:据他了解,一直“阻碍”他的,是县检察院公诉科一名王姓办事员。

他当即找到自己的领导丁副局长诉苦,而后者也希望利用赵作海案立功升官,当即开始运作起来,想尽办法向上找关系。几个月后,那名王姓办事员便被从检察院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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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就赵作海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而由于部分细节存在争议,“疑罪从轻”,死刑被缓刑两年执行。

其间,赵作海多次强调自己被逼供,压根没人搭理。

随着赵作海认罪,法官法槌落下,大伙儿都拿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例如,从资料来看,当年主抓此案的领导之一,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朱培军,在2010年案子重审时已高升为商丘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作为“回报”,赵作海则拿到了减刑,刑期缩到20年,好孬也算捡回条命。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突然现身成为了事情的拐点。

据他所说:当年斗殴时,他对着赵作海脑袋砍了一刀,担心遭到报复或是拘留,因此连夜逃往外地。多年来他依靠捡废品维持生计,直到后来重病缠身,难以为继的他才回到赵楼村。

2010年5月,上级部门要求对赵作海案展开重审,当年的既得利益者,包括罗明珠在内的多名县公安机关领导都被送上法庭,获得了不等的刑期。

5月13日,赵作海领取了65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如今看来,此案十分荒唐:掌握执法权,本该伸张正义的公职人员,反倒把法律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把他人的性命作为自己高升的垫脚石,很难想象这种事情会在一个法治国家上演。

但从另一个角度审视: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严打”时期到今天,我国司法建设任重而道远,但这二三十年来的成就也无疑是成效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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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关赵作海案,仍有两点值得一提。

其一,案中死者身份后来得到确定,系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村民高宗志,因经济纠纷被3名合伙人杀害,后来3名凶手也均被缉拿归案。

事实上,就在高宗志失踪后,其亲属曾打算去赵楼村辨认尸体,倘若这当真发生,赵作海也不会蹲冤狱了。怎料罗明珠下手太快,高家人听说死者身份已经确认后便没有动身。

其二,此案中,人性丑恶的一面也凸显得淋漓极致。

墙倒众人推,赵作海入狱后,亲戚朋友敬而远之,他本人也妻离子散。因为父亲“杀人犯”身份,赵的子女在学校中备受排挤孤立,十分可怜。

然而赵作海出狱后,尤其在领取到65万元赔偿金后,身边又骤然热闹起来,各路“亲朋好友”纷纷现身,有人声称“多亏自己替赵作海报案”,这才令他能够洗刷冤屈,因此要求获得5万元酬谢。

更有许多过去关系并不怎么好的村民也跑来借钱,加上被骗子骗走的,短短几年后,那笔赔偿金便所剩无几。

这可是“人血馒头”,大伙儿却一点儿也不嫌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