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济南老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屯集团”)被罚,处罚机关为济南市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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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显示,老屯集团管理的老屯新西街市场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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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济南市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济南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济消〔2023〕42号)附件一编号:XF-01,对老屯集团罚款3.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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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济南老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法定代表人刘治国,经营范围包含开办市场;物业管理;贸易咨询;房屋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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