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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份工作,不用出力就能轻松赚钱,你做不做?

什么工作?

很简单,只要你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或者ID账号出租给我们,就能躺着赚钱。

只需提供银行卡、手机卡或ID账号

就能在家轻松“致富”

遇上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

如果你心动并行动了

可能就已经涉嫌犯罪

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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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通过防城区人民法院的审理的两个案件

带你了解什么是“帮信罪”

案件一

2024年3月,被告人黄某浏览短视频软件时,看到一个视频称“0元开店,有意向加微信私聊”,恰好其正有意向开网店,便添加了好友。但在对方指引下,操作多次均无法把物品挂到网店售卖。此时对方趁机提出,让黄某把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都借给他,而黄某什么都不用做“躺着就能赚钱”,并承诺出借银行卡一天就可获得240元。黄某以为“天上掉馅饼”,便同意出借,向对方提供了银行卡帐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还按对方要求把身份证、微信收款码与其名下网店账号等信息告知对方,并通过快递将上述银行卡、手机卡邮寄给对方。

后黄某所出借的银行卡被诈骗人员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金额共计77万余元,而黄某通过微信收款码非法获利1900余元。

同月,黄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其家属代为退出4万元用以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将其银行卡、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黄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依法判决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二

2024年2月,被告人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本人已激活使用的苹果手机ID账号和密码,以每小时20元的价格出售给诈骗人员使用,并通过验证码同意对方在异地登录。后刘某又再提供3个苹果手机ID账号和密码出售给诈骗人员使用,并从中获得好处费1300元。

诈骗人员通过刘某提供的ID账号登入后,使用苹果手机APP“FaceTime”分别拨打两名被害人的号码实施诈骗行为,共骗取被害人金额15万余元。事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依法判决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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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在看似“零本万利”的诱惑面前保持冷静,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以及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丨谭媛嵘

编丨谭媛嵘

审丨吴啸平

签丨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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