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被告人王某伦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9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伦在淄博市淄川区某小区楼道内,因琐事与邻居王某维发生厮打,在相互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伦将王某维打致轻伤,王某维将王某伦打致轻微伤。经鉴定,王某维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王某伦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在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王某伦与被害人王某维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王某伦赔偿被害人王某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 000元(已过付),民事赔偿一次性处理完毕,被害人王某维对王某伦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对王某伦免除处罚,王某伦对王某维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公安机关对王某维不予处罚。
法院审理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研判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如果仅是判决结案并不利于修复邻里关系,促进邻里和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了解双方矛盾根源后,承办法官分别做了被害人王某维和被告人王某伦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一个满意的赔偿数额,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相互出具谅解书。被告人王某伦也认识到了错误,真诚认罪悔罪,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对该案依法判决,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王某伦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附法官寄语,耐心劝导二人邻里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时要冷静对待,及时沟通,谨慎处理,切不可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更不能触犯法律底线。
典型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中“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人民法院处理邻里矛盾纠纷,不仅是为了解决当事人当前的矛盾和问题,更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和谐、健康、可持续的社区环境。通过公正的判决,对当事人及时进行法律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小的邻里纠纷升级为更大的社会问题。
编写人
王 子 莹
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