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六十五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九批)
这些车减免车船税、免征购置税
一起来看看吧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车型目录(第九批)
(以下图表均可点击查看大图)
第一部分 新车型
一、纯电动汽车
(一)乘用车
(二)客车
(三)货车
勘误:《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第一部分 新车型,一、纯电动汽车,(三)货车部分中,第3条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HN4257H45C8BEVY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为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第4条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HN3316H45C2BEVY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为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第5条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CGC3319HSEV956D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为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第6条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ZZ4259V3841Z1SEV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为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四)专用车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一)乘用车
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二)货车
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三)专用车
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三、燃料电池汽车
(一)客车
(二)货车
(三)专用车
第二部分 重新申报后
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
一、纯电动汽车
(一)乘用车
(二)客车
(三)货车
(四)专用车
二、燃料电池汽车
(一)客车
(二)货车
(三)专用车
注: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以下简称整改车型)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有关规定,不符合32号公告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新技术要求),但在过渡期内暂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车购税减免目录》),过渡期结束后从《车购税减免目录》中剔除,后经技术升级后符合新技术要求,重新申报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中“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部分的车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含)后制造的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前制造的相同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六十五批)
(扫码查看详细名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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