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啊,拾金不光要做到不昧,还得做到不扔!九江湖口法院处理了这么一个案件,案件的起因是,郭大姐丢了一个金手镯,哪都找不到,情急之下报了警,最后通过监控发现,是被陈先生给捡走了。找到陈先生要回呢,结果陈先生却说,自己发现手镯掉色,以为是假货就给扔了,郭大姐一听,心凉了半截,就把陈先生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陈先生要赔偿手镯钱,一共一万六千多块。
这判决吧,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什么问题,但好像又有哪里怪怪的,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陈先生倒霉,捡了个金镯子,结果自己赔大了。还有网友表示,陈先生说他扔手镯了,那有没有证据呢?比如监控拍摄的视频?会不会他看金价上涨,自己偷偷私藏起来了。有人也质疑起了郭大姐,说她怎么证明那个丢的金手镯就是真的,如果只提供购买凭证,只能证明她买的是真的,但是证明不了丢的是真的。况且陈先生也说自己是发现镯子掉色才扔的啊,如果为一个假货花1万6,实在太冤了。而且,怎么证明陈先生捡的就是你丢的呢?你的镯子丢了,陈先生的镯子扔了,两边都没手镯,这个怎么比对呢?还有人说,郭大姐会不会是在玩“钓鱼”的套路?她特意走到有监控的地方,假装不小心让那个假的金手镯掉了下来?然后把真的藏在自己家里。然后买一堆假镯子,丢10个就是16万,发家致富了!
所以说呀,这个事儿不怪网友觉得陈先生冤枉,确实是疑点太多了,而且都是不能被证明的!只不过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前啊,如果有人捡到东西不还,大伙儿都觉得那只是人品、道德上的事儿,失主也只能心里头憋着,自认倒霉。但现在,这事儿啊,它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了。所以以后捡到东西,还是交给警察吧,自己千万别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