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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执行标准为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2024年1月1日实施)等国家标准。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1. 认识电动自行车的结构和重要指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有车辆结构简图,所售产品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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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3.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购买前应查看产品的CCC标识、CCC证书,与实物进行核对。查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与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尤其要注意实际购买车辆的蓄电池应当和合格证上蓄电池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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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5.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6.严禁购买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如更换大容量电池,改动电气线路,破坏限速装置等。也请勿随意加装遮阳伞、雨篷等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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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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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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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 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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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身边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若发现经营者存在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桂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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