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张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属于大家共同所有
最近
有市民反映
红星路、江汉路等地
有私占车位的违规行为
酒店:
车位是长期租用的
记者沿着
沙市区长港路、江津路、红星路等地
进行实地查看
在红星北路一家酒店门口
发现该酒店
利用锥桶将门口的两个车位占据
酒店工作人员解释
门前的车位
是他们找荆州停车公司租的
还出示了电子停车券
为了方便顾客停车
酒店长期将门口的车位租了下来
工作人员说
如果说酒店有空余车位
也可以让来办事的车主临时停放
同样的情况
也出现在江汉南路一家酒店门口
该酒店表示
车位同样是长期租用的
荆州停车公司:
不存在出租车位一说
这两家酒店所说的情况属实吗?
记者咨询了荆州停车公司
针对红星北路这家酒店
荆州停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该区域是一个停车场
大家都可以在此停车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
给酒店发放了优惠停车券
但不存在租车位或者说买车位一说
目前已通知其撤去锥桶
“如果占着
就是私自行为
而且荆州停车公司收费的泊位
有编号、有地磁感应
也有专门收费的工作人员
道路停车泊位不可能租用的”
荆州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
至于
江汉南路这家酒店门前车位
记者通过仔细观察
发现该酒店门前车位并非在有道闸的停车场内
车位上无编号也没有安装地磁感应
并非荆州停车公司收费的车位
由此看来
这两家酒店用锥桶占车位的做法
确实欠妥
荆州交警:
公共停车位不可以私自占用
除了酒店
记者走访时发现红星路与太师渊路交会处
一间店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
也被锥桶占据
店员表示
因为有时候需要上下货物
所以就会用锥桶把车位占着
在记者的劝导下
店员将锥桶拿走
顺着往前走
记者又看到
另一间店铺门前的车位
被锥桶和凳子占据
凳子上还贴有
“店铺门口、严禁停车、后果自负”字样
这家店铺负责人反映
之前经常遇到一些车主停车不规范
严重影响自己做生意
不得已将门口的车位占据
这也是自己的无奈之举
随后
记者联系辖区交警来到现场
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
店铺负责人将遮挡物拿走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共停车位是共同所有
不可以私自独占
交警部门会加大巡逻管控力度
给市民朋友营造良好的停车氛围”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周宇健说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不容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
记者:彭军、陈明阳
编辑:黄伟欣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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