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铜陵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枞阳两个县直部门因违法同日收到多张罚单,被重罚数百万。详情如下:

同日连收9张罚单 枞阳经开管委会被罚数百万

9月24日,信用铜陵披露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枞阳经开区管委会”或“当事人”)多则行政处罚信息,据凤凰网安徽梳理,其违法事项均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共计9张罚单,罚款金额累计446.899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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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9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县连城园区莲湖路(经四路—经三路)、经三路(前进门窗—莲湖路)、水渠北侧道路(铜安公路—莲湖路)新建工程项目,被处罚款34.82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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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安徽浩鸿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3年10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9950725.83元,根据项目新建工程已完成工程量进度表显示进度已完成70%,计工程造价6965508.0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6965508.08元5%的罚款348275.4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02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0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开区铝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经七路、经八路、纬八路新建工程),被处罚款73.992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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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委托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由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4798450.84元。目前工程已竣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14798450.84元5%的罚款739922.54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03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1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开区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经四路、纬九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项目,被处罚款97.9057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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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18年3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7025312.98元,2020年12月9日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结算价19581158.32元。目前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价)19581158.32元5%的罚款979057.92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04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2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济开发区连城工业园滨河路改造工程项目,被罚款14.3864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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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由苏州市路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18年8月24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2877288.23元。目前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2877288.23元5%的罚款143864.41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05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3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县经开区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经五路延伸和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被处罚款9.0165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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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由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19年2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824633.01元,2020年9月26日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结算造价1803316.77元。目前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设工程造价(工程结算造价)1803316.77元5%的罚款90165.84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6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5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开区新楼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被处罚款9.036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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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由安徽凌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0年5月22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795490.68元,2022年1月21日结算审定签署表,结算造价1807203.46元。目前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处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价)1807203.46元5%的罚款90360.17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7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6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开区铝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经二路、纬五路、经七路新建工程),被罚款84.7708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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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委托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由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2年4月2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6954160.23元。目前工程已竣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16954160.23元5%的罚款847708.01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8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7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新楼园区纬三路、纬六路新建、金誉路与纬六路连接段工程),被罚款80.9156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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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委托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由安徽建工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1年8月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6183134.56元。目前工程已竣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16183134.56元5%的罚款809156.73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9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8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横埠园区经一路工程),被罚款42.04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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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委托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由安徽建工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2年1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8409773.64元。目前工程已竣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8409773.64元5%的罚款420488.68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屡屡“犯规” 枞阳县住建局被罚超213万

据信用铜陵9月24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枞阳县住建局”或“当事人”)同日连收7张罚单,剑指其违法建设行为,累计罚款金额为213.374353万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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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1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投资建设的连城东路(县妇联)停车场项目,被罚款11.798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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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合同造价2359668.76元。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117983.4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2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2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投资建设的通宜路22#地块置换点道路及附属工程,被罚款6.243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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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单位工程决算价1248737.08元,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决算价百分之五罚款62436.85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3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3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投资建设的横埠镇合龙路、新华路道路排水工程,被罚款24.0277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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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单位工程决算价4805542.46元,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决算价百分之五罚款240277.12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4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4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投资建设的枞阳县滨江大道二期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含双龙路)(一标段)项目,被罚款83.665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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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16733075.26元。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百分之五罚款836653.76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5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5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投资建设的荷风苑小区北侧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被罚款5.008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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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建筑面积3473.27平方米,合同造价3338849.3元,截止2024年9月13日,项目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30%。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款3338849.3*30%)1001654.7元5%的罚款50082.7元。

06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6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投资建设的滨江大道二期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含双龙路)(二标段),被罚款24.85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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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项目工程合计20375.00米,签约合同价12427150.05元,截止2024年9月13日,项目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40%。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款12427150.05*40%)4970860元5%的罚款248543元。

07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7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投资建设的安康南路(三中路至长江路)道路工程,被罚款57.77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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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合计11340.00米,签约合同价12839260.87元。截止2024年9月13日,该项目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90%。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处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款12839260.87*90%)11555334.78元5%的罚款5777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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