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信用铜陵披露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枞阳经开区管委会”或“当事人”)多则行政处罚信息,据凤凰网安徽梳理,其违法事项均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共计9张罚单,罚款金额累计446.89997万元。
01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9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县连城园区莲湖路(经四路—经三路)、经三路(前进门窗—莲湖路)、水渠北侧道路(铜安公路—莲湖路)新建工程项目,被处罚款34.82754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安徽浩鸿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3年10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9950725.83元,根据项目新建工程已完成工程量进度表显示进度已完成70%,计工程造价6965508.0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6965508.08元5%的罚款348275.4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02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0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开区铝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经七路、经八路、纬八路新建工程),被处罚款73.992254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委托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由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4798450.84元。目前工程已竣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14798450.84元5%的罚款739922.54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03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1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开区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经四路、纬九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项目,被处罚款97.905792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18年3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7025312.98元,2020年12月9日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结算价19581158.32元。目前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价)19581158.32元5%的罚款979057.92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04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2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济开发区连城工业园滨河路改造工程项目,被罚款14.386441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由苏州市路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18年8月24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2877288.23元。目前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2877288.23元5%的罚款143864.41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05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3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县经开区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经五路延伸和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被处罚款9.016584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由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19年2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824633.01元,2020年9月26日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结算造价1803316.77元。目前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设工程造价(工程结算造价)1803316.77元5%的罚款90165.84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6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5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开区新楼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被处罚款9.036017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由安徽凌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0年5月22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795490.68元,2022年1月21日结算审定签署表,结算造价1807203.46元。目前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处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价)1807203.46元5%的罚款90360.17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7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6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枞阳经开区铝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经二路、纬五路、经七路新建工程),被罚款84.770801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委托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由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2年4月2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6954160.23元。目前工程已竣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16954160.23元5%的罚款847708.01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8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7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新楼园区纬三路、纬六路新建、金誉路与纬六路连接段工程),被罚款80.915673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委托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由安徽建工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1年8月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6183134.56元。目前工程已竣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16183134.56元5%的罚款809156.73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9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68号信息显示,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违法建设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横埠园区经一路工程),被罚款42.048868。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委托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由安徽建工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2年1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8409773.64元。目前工程已竣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8409773.64元5%的罚款420488.68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