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久志/文
福建福清一开发商屡屡违约,第一次是无法按时交房,第二次是中途单方加价650万,第三次是签订解除购房合同后没有按时退款。
开发商自拟的解约合同约定,若开发商在2个月内全额退款,购房人支付的900万元购房款就白白给开发商使用近三年;否则,开发商应当按LPR的四倍向购房人支付利息。
最后开发商还是没有按时退款,购房人将开发商起诉至福清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依约按LPR的四倍支付利息,可结果法官却违背双方意愿将LPR的四倍调减为1.3倍,造成购房人200多万元的资金占用损失。
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屡屡违约的开发能够获得一审法官的大力支持?这让购房人陈云红甚是不解,于是她将案件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有知情人称开发商已经“搞定”福州中院相关人员,二审仍旧会作出对开发商更为有利的裁判。
为防止司法干预,陈云红写信向福州中院陈茂和院长反映情况,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一审错误判决,改判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让陈云红充分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2024年9月15日,新浪用户@謃雨謃恋发微博称:2021年8月26日,陈云红与与福清曜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曜阳公馆养老入住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曜阳公司为她提供曜阳国际养生城20号楼-1~4层102单元的住养用房,双方签订为期50年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当日她支付养老服务费900万元,约定待曜阳公司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十日内,她支付剩余养老服务费50万元。
合同签订当天,她即向曜阳公司的指定账户(收款人:林晓龙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账号:6230 6300 **** 0569 25)支付900万元,并由曜阳公司向她开具收款收据一张。
上述合同签订至今,曜阳公司对陈云红存在三次严重违约行为,完全是恶意违约。
第一次违约:是2021年8月26日双方签订的《曜阳公馆养老入住服务合同》后,合同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曜阳公司向陈云红交付竣工验收报告,这也就是交房时间。但曜阳公司不仅不如期交房,而且至今三年过去,该楼盘均未向购房人交付过房屋。
第二次违约:是在2022年8月的前几个月,曜阳公司在未取得陈云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土地性质,接着开始单方要求陈云红补交房款。被要求补交的金额,从开始的350万至400万元,到后来的450万元。至2022年8月9日,曜阳公司通知陈云红说最终确定下来,单方要求陈云红补交650万元。但是,曜阳公司始终没有向陈云红公布其变更土地性质共花费了多少钱?要求补交650万元房款的计算依据。在此情况下,陈云红及其他一些购房人表示无法接受,曜阳公司便制作了《解除协议》,以便其将房屋重新出售给其他购房人。
第三次违约:是在曜阳公司与陈云红签订《解除协议》后。因曜阳公司无法交付房屋,且拒绝提供要求陈云红补交650万元购房款的依据,因此曜阳公司建议解除双方于2021年8月26日签订的养老入住服务合同,并向陈云红提供了由其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解除协议》。
2024年3月,曜阳公司、以及后来与其合作开发的福清市森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与陈云红协商一致后三方同意解除《曜阳公馆养老入住服务合同》并签订《〈曜阳公馆养老入住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约定曜阳公司应当于2024年3月5日起2个月内全额退还陈云红已支付的900万元养老服务费。若曜阳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将款项全额退还,其应当自陈云红支付养老服务费之日,即2021年8月26日起至款项实际退还陈云红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陈云红支付利息,森海公司对曜阳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解除协议》签订后,曜阳公司仍然消极履行。直至2024年5月1日,曜阳公司才退款500万元、2024年5月2日退款100万元、2024年5月14日退款100万元、2024年5月21日退款200万元。
由于曜阳公司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退还陈云红的全部款项,因此曜阳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陈云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森海公司对曜阳公司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为此,陈云红于2024年6月3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曜阳公司承担300多万元的利息赔偿。
但是,福清法院独任审判员魏昀却认为,《解除协议》约定若曜阳公司如期付款则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若未如期付款则科以高额违约金,该约定有效。但《解除协议》约定过分高于损失,依法予以调减,酌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违约金。2024年7月15日,福清法院作出(2024)闽0181民初5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曜阳公司仅承担120余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海森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曜阳公司故意对陈云红逾期退款,结合曜阳公司对《解除协议》的履约情况、过错程度、履约背景,足以认定其构成恶意违约。然而,福清法院却以曜阳公司在《解除协议》约定的退款期限届满后,也就是曜阳公司违约事实已经发生之后,才通过案外人林传春与陈云红配偶发送的微信内容来认定曜阳公司不存在恶意违约,完全属于偏袒曜阳公司的行为。因此,陈云红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上诉至福州中院。
2024年9月11日上午,福州中院民二庭法官助理陈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曜阳公司的代理人仍然拒不承认其存在实际违约,就连120余万元的违约利息也不愿意支付,企图对陈云红的900万元资金“白嫖”近三年。
不仅如此,相关人员还扬言曜阳公司已经“搞定”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届时曜阳公司的主张一定会得到福州中院的支持,陈云红别想让曜阳公司为其填平900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陈云红表示,这就奇怪了,一审的不公已经让她伤得不轻,现在二审又有人扬言“搞定”了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她打的究竟是官司、还是关系?如果任由曜阳公司这样毫无诚信可言的开发商横行于人民法院,误导法官以裁判文书形式对其不诚信行为加持保护,这必将严重破坏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践踏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陈云红恳请福州中院陈茂和院长抽空对本案进行督办,严肃法纪,切莫让别有用心的无良开发商之阴谋得逞,依法改判曜阳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让她在本案中也充分感受一下司法的公平正义。
该案究竟何去何从?媒体将进一步关注!(网络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