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水金(福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湾坞中队原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安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一审以被告人吴水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案:第二检察部 王震

安小检邀您来看

福安检察:“安小检”架起法治与民心的“连心桥”

福安市检察院举办“安小检·福娃卫士”云课堂首发仪式暨“全民反诈·检校同行”法治巡讲活动

喜报|福安市检察院“安小检”工作品牌荣获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最佳典型事例

安小检MV|宪法伴我们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