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水金(福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湾坞中队原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安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一审以被告人吴水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案:第二检察部 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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