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把房子租给别人,租客却把你的房子卖了,打官司法院判你赢了,而房子却找不回来了,你会怎么想?又该怎么办?我们今天讲的故事主人公董福厚,就遭遇了类似的问题,只不过他丢的是一座煤矿。

1995年,董福厚和张志银(已去世)合伙开办了“达拉特旗团结煤矿”,各项手续齐全。2001年,他们将煤矿承包给苗某国,承包期限为10年,祸患就从“承包”开始了。2003年11月2日,苗某国瞒着董张二人,伙同邬某等人与张某良签订煤矿转让合同,把“团结煤矿”给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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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福厚发现后,于2006年4月3日向达拉特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团结煤矿转让合同无效”,并解除董苗的承包合同。按理说这种官司不可能输,但一审法院偏偏没有支持董福厚的诉讼请求,好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以(2007)鄂民一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煤矿转让合同无效,同时也一并解除了苗某国的承包合同。

然而,尽管董福厚赢了官司,团结煤矿却要不回来了,因为该煤矿已经被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鉴定为“采空区”了,而且这片 “采空区”还被整合到东杨煤矿一起给卖了。2006年4月21日,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给了法院一份鉴定报告函件,说团结煤矿原井田范围内资源已经采空。不过令人费解的是,团结煤矿既然鉴定为“采空区”,为什么还要整合到东杨煤矿转手倒卖呢?

对于这份“采空区”鉴定报告,董福厚本人毫不知情,直到2023年,董福厚的委托律师才从法院的案卷中看到这份只有一页纸、不足百字的国土局函件。奇怪的是这份文函,挂着“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的红头,落款却是“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测量检查站”,最让人无语的是两部门都没盖公章,更没有煤矿采空区的完整鉴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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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董福厚是真的“活见鬼”了,这份没有加盖公章的文函、亦或是鉴定报告,不仅被法院法官认可了,而且还被作为关键证据采信了,不仅导致他当年在达拉特旗法院一审的失败,也导致他当年在鄂尔多斯市中院二审即使胜诉了,也无法要回自家的团结煤矿了。这份不伦不类的文函涉嫌伪造:

——鄂尔多斯市政府在2005年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第一批地方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有关情况的函》,达拉特旗团结煤矿属于被整合之矿。按照国家规定,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对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而团结煤矿是一个采空了的煤矿,谁会花费巨额资金去购买整合呢?把“采空区”纳入煤矿整合范围,不是国土局领导有问题,就是购矿者钱多烧昏了头。而我还是那句话:事出反常必有妖!纪委监委应该查一查该矿凭啥能躲过煤矿“倒查20年”?

——我还看到,2006年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示的一份名为《关于对内蒙古达拉特旗东杨煤矿采矿权价款确认的通知》中,明确标示着团结煤矿保有资源量29万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这份文件,直接证明了团结煤矿所谓采空的鉴定报告有问题。那么,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原领导,为什么要搞出一个“采空区”,推动这笔煤炭资源整合的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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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团结煤矿硬生生地搞成“采空”区再“整合”,说到底就是为了倒卖采矿权获取暴利。据了解,从2008年3月至今,东杨煤矿的采矿权一共被倒卖了四次,第一次售价1100万元,第二次售价900万元,第三次售价30396.721万元,第四次售价32500万元,四次倒卖的总价款将近6.5亿元。

一个被承包方卖了的煤矿,一份在关键时间节点出现的所谓煤矿“采空区”鉴定报告,一个“整合”后被倒卖四次、总价款高达6亿多元的煤矿采矿权……将这些疑点一个一个地串连起来,我仿佛看到了幕后那双操控一切的黑手,他们不会在乎董福厚们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也不会在乎法院的判决文书,只在乎巨额利益。

这起案件涉及到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时任局长奇某某以及工作人员赵某某、陈某、李某某,有关执纪执法部门会调查吗?调查一下“采空区鉴定报告”的真伪!团结煤矿“被采空”、“被整合”的时间,恰好是大贪官杜梓担任鄂尔多斯市长与煤老板勾结大吃煤炭资源黑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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