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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偿还个人债务,竟串通他人起诉自己,通过倒签房屋买卖合同、伪造收款收据,将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虚构为时间在前、物权优先的房屋买卖关系,悄无声息转移共同开发的房产,导致合作方利益受损。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高区检察院”)查明背后真相,让虚假诉讼现出原形,不仅监督纠正了错误的民事判决,还追究了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蹊跷官司:让他人背上冤枉债

“张某虚构房屋买卖的事实,通过打假官司的方式用我们合作开发的房产抵顶其个人债务,现在房地产公司以我们拖欠500多万元楼座款为由,把我和张某告上了法庭。不仅我的投资收益泡汤了,我的合法财产也被法院查封了,要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我就真的冤枉死了!”某设计院法定代表人李某焦急万分地找到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事情追溯到2010年。张某、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某住宅楼项目。一开始,该房地产公司委托张某、李某自行销售该项目的住宅楼,后来为防止一房多卖,于2013年收回了二人的销售委托书。

“张某债务缠身,明知自己已经无权销售,依然对外出售数套房产。而且张某与原告在庭审过程中过于配合,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顺利,这里面肯定有猫腻。”觉察到事情有些蹊跷却又无计可施,李某决定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经初步审查,判断此案背后很可能存在串通型虚假诉讼,检察机关于2022年11月,对此案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调查核实:卖公司房产还个人债务

“虚假诉讼行为方式多样、隐蔽性强,行为人往往采用在庭外串通合谋、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或提交虚假证据等手段掩盖其非法目的。但是假的真不了,就算手段再隐蔽,只要是虚假诉讼,就会露出马脚,我们也肯定能从中找到蛛丝马迹。”承办检察官王萍对办好此案信心满满。

经查,张某负债累累,因无力偿还100万元借款被债权人王某诉至法院。2017年2月,张某在无任何资产的情况下,为偿还借款,与王某及律师孙某共谋,针对已经在法院起诉并进入执行阶段的这件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倒签房屋买卖合同、虚开收据至2014年7月的方式,将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成了房屋买卖关系。之后,王某凭虚假证据向法院起诉张某和某房地产公司,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庭审中,王某和张某均作了虚假陈述,致使法院出具判决书确认了虚假的房屋买卖关系,并通过执行将原本在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且张某已无权销售的房产强制过户至王某名下,使某房地产公司无法收回楼座款,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张某近年来涉诉较多,金额也比较大,那些案子会不会也有问题?”调查中,一个疑问在检察官脑海中闪现。果不其然,检察官对与张某相关联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2017年11月、2019年3月,律师孙某为使自己被长期拖欠的律师费优先受偿,又如法炮制,与张某串通上演虚假诉讼戏码,再次以虚构的事实、伪造的证据,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将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两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某房地产公司发现名下房产被私自售卖后,便将张某及李某一并起诉至法院,导致李某成为了被执行人。

“不仅房地产公司的利益被侵害,李某的个人及其公司的合法财产都处于被执行的风险中,问题不容小觑。”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严重损害企业及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的虚假诉讼案件。

依法监督:打假官司吃了真官司

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高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刑民联动,全面细致审查卷宗、调取银行流水、实地走访企业、询问相关当事人,经过细致调查,从购房款支付方式及相应转账记录中找到切入口,比对出言辞证据与书证的矛盾点,最终确定了购房合同系倒签、收款收据系伪造的证据链条,识破了虚假诉讼的障眼法,使真相浮出水面。

检察机关针对上述3件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先后向高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高区法院分别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对案件再审。2023年10月、今年1月和5月,法院先后对3起案件再审后查明,张某与王某、孙某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相关案件构成虚假诉讼,判决撤销涉及该3处房产的原判决,并驳回王某、孙某的诉讼请求。2023年11月,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高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针对孙某与张某串通虚假诉讼的行为,检察机关表示将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并监督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我院深入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案的办理,不仅撤销了虚假诉讼原判决,还追究了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对其他妄图通过打假官司谋取利益的不法分子来说,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高区检察院检察长连业文表示,“我们将把这起虚假诉讼系列案写入我院编制的《防范法律风险手册》中,为民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防范、化解诉讼风险,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郭树合 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