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安徽合肥。陶女士在12楼维修防水,一老太在下面割安全绳,喊也不听,后来报警了。陶女士称如果没发现,失去重量,人会直接滑下去。她老伴过来后说绳子挂到他家墙外面,他就要割,墙是他家的。陶女士说,杏花派出所出的警,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9月24日大象新闻)
“女子12楼外墙施工遭老太割安全绳”事件令人震惊,仅是想象其画面就让人心头一颤:此举多么危险,多么恶劣!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倘若从12楼掉下去,大概率要摔死的,即便大难不死,也可能导致重伤。无论遇到什么事,发生什么矛盾,都不应该采取完全不顾他人死活的极端方式。
再说,她们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吗?为什么要如此偏激?实际上,两人素不相识,并无积怨。陶女士在12楼维修防水,老太太在下面割安全绳。她割安全绳的理由是,绳子挂到他们家的外墙,墙是他们家的。且不说这属于胡搅蛮缠,就算有点道理,也不能以此作为割安全绳、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借口。
实际上,割(砍)施工人员安全绳的案例并不鲜见。2017年12月31日,郑州市中原区也曾发生过一起高空作业安全绳被砍断的事件。被告人曹某某因不满工人闫某的施工,持菜刀将其安全绳砍断,导致闫某坠楼,身体多处骨折。法院最后判决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小区楼顶工作时,没有注意到高空作业工人尹某的安全绳,使用切割机时将安全绳切断,导致尹某坠楼受伤,鉴定为重伤二级。法院认定周某某因疏忽大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一个是故意犯罪,一个过失犯罪,但都造成人员重伤,因此都被判刑。可是,如果发生有个割(砍)施工人员安全绳但又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置呢?
今年6月30日,重庆一个小区内,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安全绳被一名业主用铲子砍断。工人刘先生回忆,当时小区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需要清理修复,一名业主因楼顶花园的花草被损坏,愤怒之下竟砍断了工人的副绳。楼栋高达32层,约110米高,幸好有安全员在楼顶及时发现并制止,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这名业主在民警协调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私下赔偿和解。
业主砍断了在110米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绳,毫无疑问是非常危险,也是十分恶劣的。按理说,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砍断安全绳的业主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由于他的行为被及时发现和制止,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最终只是私下赔偿和解。对于这个结果,很多网友表示不解和不满。
法律不能一味追求“和解”,否则就有可能成了“和稀泥”,不仅损害法律的尊严,还有可能产生错误的示范效应。法律也不能走向“唯结果”,否则就不存在“犯罪既遂”“犯罪未遂”之说。对于犯罪未遂的,不能一律视为不犯罪、不违法,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上述两起割(砍)施工人员安全绳事件来说,虽然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但施害者都有主观恶意,而且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这两起事件之所以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结果,不是因为他们不想,或者突然良心发现,半途主动放弃实施,而是因为被他人发现并强行制止。对于这种“割断”了人性和理性的行为,如果还不将施害者绳之以法,又怎么能够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