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27日凌晨,榆树市公安局秀水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在腰围村发生了一起特大入室杀人案,时年62岁的村民王某生和其时年61岁的妻子张某芬夫妇惨死在自家的家中。在接到秀水派出所的报告后,榆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先后赶到现场,分头进行现场勘查、尸体检查和群众走访工作。

当他们赶到时,现场已经被秀水派出所的民警封锁了起来,王某生、张某芬夫妇的儿女已经哭得死去活来。

现场位于秀水镇腰围村小学南侧的有三间房的独立小院,房间的门窗都完好,没有撬压迹象,王某生的遗体躺在主屋门前的院子里,尸体下有一支短把扎枪,王某生的妻子张某芬的遗体侧卧在炕上,被褥、衣裤和屋内的摆设物品上沾有大量的血迹,室内没有什么翻动的迹象,就连柜上放着的零钱匣子里的零钱都没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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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把扎枪

法医尸检显示,王某生、张某芬夫妇的直接死因均系因钝器砸击头部导致脑组织损伤致死,凶器应系有一定重量,且易于挥动的棍棒状钝器,死亡时间在3月26日21时左右。屋内所有的血迹经鉴定都是AB型,而死者张某芬的血型就是AB型;门前院子地面遗留的两块树皮上留下的血迹血型为B型,而死者王某生的血型就是B型。

此外,技术人员在走廊的门框上提取到一道弧形喷溅状血迹,扎枪的枪头上也留有血迹,这两种血迹的血型都是A型,既不是王某生的血型也不是张某芬的血型,极有可能是凶手所留。根据作案手段和现场没有财物损失的情况判断,可以首先排除劫财杀人的可能性。

现场勘查时发现了一种42号运动鞋留下的血足印,相信是犯罪分子留下的,现场留有大量的搏斗痕迹,扎枪枪头上的陌生血迹,说明犯罪分子可能受了伤。

根据走访得知:死者王某生在退休之前曾经担任过腰围村的副职村支书,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曾经的罪过一批人。张某芬在腰围村小学旁边开了一个小卖店,由于位置好就在学校边上,所以生意很好,这就影响了另一家距离学校较远的小卖店的生意,因此该小卖店的店主张某某曾经几次和张某芬发生过争执。除此之外,王某生、张某芬夫妇为人和善,除了买东西的人之外,交往密切的人也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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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店

侦查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死者平时的表现推断,此案为报复杀人的可能性较大,而且凶手应该和死者是认识的。

侦查员们深入到现场周围的13个自然屯、22个生产组进行摸底排查,排摸出上千条线索,并从两千多名男性村民进行排队。通过两个多月的排查上千条线索,排摸出了重点线索四十一条,然后又一条一条的核实,最后将怀疑的目标锁定在时年37岁的腰围村六组村民张文辉身上。

经查实,张文辉和王某生和张某芬夫妇有很深的矛盾:

首先,王某生当副村支书的时候,张文辉要在当时还叫腰围生产队的腰围村换一匹好马,结果被王某生发现他要换的马是老马,认为张文辉用老马换好马是投机倒把,因此出手阻止了这次交换,为此张文辉怀恨在心。

其次,张文辉的哥哥张某某就是那个和张某芬在小卖店方面起“同行是冤家”矛盾的那个小卖店店主,而张文辉和哥哥关系很好,眼见哥哥吃亏,再加上和王某生之间的旧有矛盾,所以更加怨恨王某生、张某芬夫妇。

其三,张文辉过去曾经杀过牛马,而且采取的方式经常就是一棒-子就把牲口打死,其杀牲口的方式和本案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十分相似。

其四,案发后

此后,在对张文辉的深入调查中,警方发现了更多张文辉身上的疑点:

1、张文辉所穿的鞋码是42号,且他拥有一双和现场陌生足迹反映的运动鞋相同的鞋。

2、本村村民李某夫妇反映:3月26日早晨他们乘坐村里的大客车去榆树市转车去佳木斯时遇到了张文辉同乘,张文辉声称自己要去黑龙江的饶河县打工。到榆树市后,李某夫妇要去火车站买去佳木斯的火车票,张文辉明明可以和他们夫妇俩同行,可他硬说要奔哈尔滨方向走,慌慌张张就和李某夫妇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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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火车站站房

3、张文辉在鹤岗妹妹家的邻居证实 ,4月6日张文辉在鹤岗东山区卸煤时,他看到张文辉的腋下有伤,已经溃烂流脓,于是就问他怎么回事?张文辉支支吾吾说是“臭膀子”。但是侦查员就此想到了死者王某生身下的枪头沾有陌生人血的扎枪,张文辉腋下的伤会不会是扎枪造成的?

4、据查实,张文辉在4月3日18时30分来到饶河县三个班乡其大妹妹的家,原本想住在大妹妹家里,但是得知三个班乡派出所已经派过人来到大妹妹家了解他的情况(饶河县公安局当时已经收到了榆树市公安局发出的协查通报),立即改变了主意,在大妹妹家匆忙吃了一顿晚饭后就转而到了距离三个班乡派出所距离较远的小妹妹家居住。根据张文辉的小妹妹反映:这是她结婚八年后张文辉第一次去她家,第二天早上连早饭都没吃,张文辉就又匆匆走了,至今下落不明。

虽然有部分侦查员认为张文辉在3月26日早晨就已经离开了腰围村,具有不在场证明,应该予以排除,但是大部分侦查员认为这个“不在场证明”不过硬,因为从3月26日离开腰围村到4月3日到达饶河县这段时间内,如果张文辉回村里作案是有充足时间的,因此张文辉身上的嫌疑并不能排除。

鉴于张文辉此时已经不知去向,警方通过对张文辉的社会关系的排查总共确定了张文辉可能逃往的几十个地点,分布于黑龙江的孙吴县、饶河县、佳木斯市以及鹤岗市。然后分别派出侦查员前往当地进行缉查,结果一无所获。有部分地区的关系人证实,张文辉确实来过当地,但是一般少则待一晚上、多则待两天就必然离开。

为了尽快将张文辉缉拿归案,榆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决定立足发案地,更加深入地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缉查线索和证据。

8月26日(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了五个月),有热心群众反映:张文辉曾在佳木斯火车站出现过,并且遇到了本村在佳木斯打工的人员。于是警方立即找到了该名知情人,知情人证实了此事。一组侦查员立即火速赶往佳木斯,一打听得知张文辉当天在佳木斯站买了去鹤岗的火车票,于是又从佳木斯追到鹤岗,打听下来得知张文辉在鹤岗某个煤矿干了几天后,听说矿上来了老家村里人后就突然出走,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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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站站房

侦查员并没有气馁,而是将张文辉的体貌特征等情况留给了鹤岗市公安局,回榆树市后又将张文辉的有关情况输入微机。与此同时,吉林省公安厅在1999年年初将此案列为省厅1999年的督办案件,张文辉也被列为吉林省公安厅的重点抓捕对象。榆树市公安局成立针对张文辉的专案组,积极和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沟通,对张文辉开展新一轮的追捕行动。数次前往鹤岗、佳木斯等地进行查缉,但始终未果。

1999年8月1日开始,公安部开展了追逃专项斗争。8月7日,鹤岗市公安局传来消息: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军川派出所在清查可疑人口时查获了一个相貌和年龄都跟张文辉相仿的人,请榆树警方派人前来核实。为此,榆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武景林副大队长和五中队刘智富中队长和梁桂友探长三人火速赶到鹤岗市,当武景林一眼看到这个人的时候,脱口而出:“张文辉,可算抓到你了!

这个人就是榆树警方苦苦找了一年的张文辉!

事已至此,再狡辩也没有意义,张文辉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80年代初,张文辉因为用老马换好马的行为被时任生产队副支书王某生发现而阻止,就此对王某生产生了仇怨。近几年又因为王某生、张某芬夫妇的小卖店“抢了”哥哥张某某的小卖店的生意而恨上加恨。眼看王某生张某芬夫妇的日子越过越好,而自家和哥哥家的日子原地踏步,张文辉的心里觉得不平衡,新仇旧恨交织起来,产生了报复的恶念。

1998年3月26日一大早,张文辉乘村里的大客车开往榆树市,在车上逢人就讲要出去打工,其实这是他故意放出的“烟雾弹”,以造成自己不在场的假象。到了榆树市后,他买了一顶风帽,并在傍晚打了一辆出租车潜回村里,找来一根一米长的木棍,在21时左右潜入王某生家的院内,用两个木马蹬子将院门顶住,又故意在院里弄出声响,然后用风帽蒙上脸,躲到墙根里手持木棍等待动手。

不久,王某生一手拿着一只手电筒,一手拿着一支短柄扎枪出来查看情况,结果遭到了张文辉持棍袭击,王某生用扎枪还击,两人就在院子里短兵相接。在搏斗中,张文辉的腋下被王某生的扎枪刺了一枪,恼羞成怒的张文辉发了狂,疯狂挥舞木棍对着王某生的头部猛打,王某生当场被打死。

这时,王某生的老板张某芬听到外边的打斗声,一边喊着“老王”一边下炕,刚好看到张文辉提着带血的木棍冲进屋来,张某芬顿时吓得魂不附体,张文辉恶狠狠地对张某芬说:“别瞎吵吵,赶快拿钱!

张某芬说:“我家没钱呀!

少啰嗦,别找麻烦,快找钱!

张某芬哆哆嗦嗦的摸索了半天也没拿出钱,张文辉气急败坏,抡起棍子朝张某芬头部猛打几下,张某芬当场死亡。

张文辉逃回自家后,妻子徐凤莲正纳闷说是去鹤岗打工的张文辉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而且看张文辉的裤子、上衣、帽子和鞋子上都是血迹,一股子血腥味扑鼻而来。

张文辉告诉徐凤莲:“我把王某生两口子给宰了!快给我100元钱,把我这件衣服、鞋和棍子赶紧烧掉,不管谁来问我,就说我没回来,一定要记住,不然全完了!

徐凤莲犹豫之下,最后还是将张文辉的血衣、鞋和作案用的木棍放进灶坑中烧毁——

1998年8月11日早晨,一辆警车停在张文辉家门前,将徐凤莲戴上手铐押上警车……

你明知道你家男人犯了罪,为什么要包庇他?

我也是没办法呀,家里还有三个孩子,孩子还小,没有爹将来怎么生活,没有男人的日子我还怎么过?

武景林副大队长在写完结案报告后,在自己的工作日记上写上这么一行字:“两个原来美满的家庭就这样破碎了,张文辉一个人不仅毁掉了王某生的家,也毁掉了自己的家。

最终,张文辉因故意杀人罪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在2000年4月26日被押往榆树市巴家屯刑场执行枪决,徐凤莲因包庇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