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9月下旬,自贡中院通过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公开开庭审理了自贡首例因未出售空置车位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庭审现场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物业公司代表等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据了解,该案起源于某建设方与某物业公司对地下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用问题产生争议,某物业公司要求建设方交纳未出售空置车位的物业费,某建设方拒绝交纳,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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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物业公司认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他们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一直都是卖出去的车位管理费由业主负担,空置车位物业费由某建设方交纳。某建设方突然说不交了,这是违约!

建设方则认为,空置车位物业费不应该由我们来负担,合同上约定的是车辆停放服务费,他们又没有停放和使用车位,不存在管理服务费。

对于这种说法,物业公司感到很无语:地下停车库是一个整体,无论使不使用,我们都会提供像照明、卫生、维护车位等服务,不可能只针对业主产权车位进行管理服务。

自贡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法院认定某物业公司与某建设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合法有效。

合同中约定了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某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某建设方亦接受并享受了该物业服务,应按照该标准支付空置车位的物业服务费。

同时,某建设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2021年8月到2022年10月的空置车位物业服务费,表明其已接受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并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故二审法院依法支持某物业公司要求某建设方支付空置车位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

图据自贡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