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4日讯9月23日,新泰市公安局、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泰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开展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的公告,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底。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新泰市公安局、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泰市农业农村局针对畜禽养殖、屠宰、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底
二、整治内容
(一)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或尚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即私自屠宰生猪的行为;
(二)屠宰厂(场)未建立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羊和病害牛羊产品或者收购、经营病死牛羊等违法行为。
(三)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四)对生猪、猪肉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三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新泰市公安局:110或0538-7103110
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新泰市农业农村局:0538-5351519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