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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侄女卖房给姑姑后反悔!?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他们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是姑姑和侄女,侄女将房子卖给姑姑后,却怎么也不肯收房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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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原本在南通生活,生病之后就想把南通的房子卖掉,回到泰州老家定居。得知侄女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在洽谈之后就以70万的价格买了下来。因为是亲戚,双方就没有签订合同,钟女士分4次向侄女支付了70万元购房款,侄女也向她出具了收条,并注明是购房款。后来在钟女士要求侄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侄女却反悔了。

民一庭副庭长沈桁:后来姑姑跟侄女谈到说要过户的时候侄女就把钱直接退给了姑姑,姑姑觉得说你已经收了这个钱了,就不好再退,她就又把钱给了侄女,侄女又退回来,然后退的同时把自己的银行卡注销掉了,所以姑姑这个钱(房款)就一直打不过去。

钟女士认为,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她的财产得不到保障。于是,起诉到法院。

民一庭副庭长沈桁:侄女一个是考虑到姑姑这个年纪也比较大了,而且身患癌症,考虑到这个房子过户之后,将来姑姑百年之后会有后续的财产纠纷,也是因为房价定的不是太高,所以她就想说既然是家里人,姑姑也有身体情况在这,她想说干脆把房子免费给姑姑住,然后等到姑姑百年之后这个房子还是收回来。

因为双方之间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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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副庭长沈桁:姑姑作为买房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购房款支付义务,而根据侄女出具的收据来看的话,她也接收了购房款,所以我们认定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我们视为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审理过程中姑姑也把70万的购房款也提存了,随时可以给到侄女这边,所以不能以侄女退款的行为 认定双方之间买卖合同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钟女士支付侄女70万元购房款,侄女协助姑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图文来源:泰州海陵法院、江苏城市频道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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