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的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市场化调解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开展市场化调解是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未来调解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对此我深信不疑,才毅然决然地在多年前投身调解事业。为此,就市场化调解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探讨。
一、市场化调解的概念界定
市场化调解的内涵与外延。市场化调解是将市场机制引入调解领域,由专业的调解组织以市场化的方式提供调解服务。市场化调解仍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它不仅包括传统调解的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还具有专业化、高效化、商业化等新的内涵。
“市场化调解”与“商事调解”辨析。对于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中的调解如何称呼,目前不太统一,有称 “市场化调解”,也有称“商事调解”,本文采用“市场化调解”的称呼。主要考虑:市场化调解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商事领域的纠纷调解,还涉及民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只要是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调解都可以纳入其中。而且,“市场化调解”更广泛被接受。
二、市场化调解的可行性分析(一)社会需求层面1. 纠纷数量增长对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传统的诉讼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纠纷解决的需求。市场化调解作为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
2. 当事人对高效、灵活解纷方式的渴望
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往往希望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同时也希望能够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市场化调解正好满足了当事人的这些需求,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调解方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而且,市场化调解符合民法意义上的意思自治原理。民商事纠纷的当事人选择市场化调解,属正常的市场行为,无需法律规定;市场化收费也由市场决定、行业指导,无需政府审批。
3.全球化发展的需求
调解是高效且灵活的争议解决程序,比起诉讼和仲裁等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更具节省经济、时间成本的优势,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联合国大会2018年通过了《新加坡和解公约》,我国为首批签约国。市场化调解更大的意义还在于让内地的法律服务与世界接轨,为国内的城市国际化建设提供了相匹配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经济层面1. 符合市场资源配置理论
近年来,随着市域社会的发展,纠纷将呈现多元性趋势,涉公司、投融资、知识产权、名誉权纠纷等增多,国内现有的专业解纷力量“捉襟见肘”,诉讼出现“爆炸”现象。市场化调解可以有效配置社会解纷资源,吸引大批律师、行业专业人员等社会资源参与调解,从而形成充沛的市场化调解力量。市场化调解可以提高调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同时,市场化调解也可以为调解组织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促进调解行业的发展。
2. 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做好专业性调解,需要有相应的利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我国香港地区调解事业之所以迅速和可持续发展,重要原因是调解纠纷采用市场化的有偿服务方式,从而激活了调解主体的竞争与发展,促使调解组织竞相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推动了调解服务供方市场的形成。至于有人担心市场解纷会导致律师收益减少即所谓“利益冲突论”,曾任杭州中院副院长,具体负责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的郎长华教授认为:“市场化解纷让律师有了更广阔的法律服务空间,国际上市场化解纷发达的国家,其繁荣的法律服务业足以佐证市场化调解前景光明。”市场化调解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潜在的商业机会。目前,市场化调解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收取调解费用、提供增值服务等。
(三)技术支持层面1. 信息技术在市场化调解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线调解平台逐渐兴起。在线调解平台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同时也可以降低调解成本。
2. 在线调解平台的发展前景
在线调解平台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可以打破地域限制,为当事人提供全球化的调解服务。同时,在线调解平台也可以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
(四)政策支持层面
最高法院积极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精神,在诉源治理建设中不断改革创新。除了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介绍一文提到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外,最高法院还出台过两个文件:
一是2016年最高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提出了“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司法率先拓展了调解组织的类型。
二是2021年最高法院下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商事等领域探索开展市场化调解,推动建立公益性调解与市场化调解并行模式”,又拓展了市场化调解的内涵,调解并不仅限适用于商事纠纷领域,也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为涉民生纠纷当事人提供公益性调解开了绿色通道。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完全可以推动市场化调解的发展,实现市场的问题市场解决。
三、市场化调解的必要性分析(一)弥补传统调解的不足1. 传统调解的局限性
传统调解主要依靠调解员的个人经验和能力,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同时,传统调解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大量纠纷的解决需求。
2. 市场化调解的创新优势
市场化调解具有诸多优势,首先是高效灵活。其次是专业精准。再者是成本节约。最后是保护关系。在商业领域,通过市场化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对抗性和破坏性,维护双方商业合作关系。
(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 市场经济环境下纠纷的特点
市场经济环境下,纠纷的类型更加复杂多样,涉及的利益关系也更加复杂。市场化调解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调解方案,更好地解决纠纷。
2. 市场化调解与市场经济的契合度
市场化调解强调当事人的自愿性和灵活性,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契合。同时,市场化调解也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提升社会治理效能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同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2. 市场化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市场化调解可以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它可以通过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市场化调解不会取代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调解方式,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不收取任何费用,主要依靠人民调解员的热心和奉献精神开展工作。市场化调解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的调解组织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以维持调解组织的运营和发展,体现出一定的商业性和市场性。两者是互补关系,市场化调解不会取代人民调解。两者的适用范围与市场定位:
人民调解主要适用于一般性的民间纠纷,如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侧重于解决基层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适用性。比如在一个小区里,居民之间因为噪音问题产生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及时介入,通过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市场化调解更侧重于专业性较强、涉及商业利益或复杂法律关系的纠纷,如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其市场定位更倾向于为企业、商业机构等提供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服务,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中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需求。
随着市场化调解的发展,不同的调解组织之间会形成竞争关系。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调解组织会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这种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推动市场化调解行业的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纠纷解决选择。
未来,市场化调解将在我国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行业标准的逐步建立和公众认知度的提高,市场化调解将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期待市场化调解的春天尽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