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智调中心作为社会调解组织代表之一,有幸参与了试点工作,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并认识到市场化调解大有可为,也是调解制度改革的方向,未来几年有可能在全国推广,与人民调解形成互补。于是,我们从各方面进行认真准备,以待良机。现根据网上公开材料及智调中心资料对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一、背景与目标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高效解决市场纠纷,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同意在杭州开展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试点目标是突破单一公益调解模式,引入专业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背景
杭州作为经济活跃度高、市场主体众多的城市,涉企纠纷占民商事纠纷近六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商事纠纷化解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解决有限的司法资源与庞大的市场主体多元高效解纷需求之间的矛盾,杭州开展了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
(二)目标
旨在引入专业法治力量,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低成本的解纷服务,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诉源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具体措施(一)制度建设方面1.规范性文件制定
杭州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共同制定《杭州开展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配套细化23项机制,建立起完整的市场化解纷工作体系,明确各参与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
2.行业自律规范
各市场化调解组织发布一系列行业自律规范。如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制定调解员回避、考核及追责的规范规则;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西湖智调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等6家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自发组建商事调解联盟,制定联盟自律承诺书、联盟调解规范、调解告知书等制度,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回避制度、惩戒制度等。
(二)队伍建设方面1.律师队伍
形成由60家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和1家杭州律谐调解中心组成的1100余名兼职和30名专职律师的调解员队伍,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调解服务。
2.民非组织队伍
吸纳15家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共计500余名调解员,他们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提供专业调解意见。
(三)解纷模式创新方面1.“类型化”解纷
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如房产、侵权、合同、工程等,打造“特色调解室”,分类开展专业调解。构建“市场化解纷前置—专家咨询中端介入—法官后端精审—节点化闭环管控”的递进式处理模式,提高调解成功率。
2.源头化解
推进市场化解纷进基层,将专业知识过硬的专职调解员下沉到街道共享法庭,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扩大。引导基层单位将法律关系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商事纠纷等案件交给市场化解纷组织,加快推进基层治理向专业化、法治化、现代化转型。
3.线上解纷
利用线上沟通交流平台开展调解工作,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解纷效率。部分共享法庭设置线上调解设备,调解员可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调解。
(四)合作协同方面1.部门协同
市级层面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统筹,市法院、市司法局主推,市委改革办、市工商联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贸促会、市律协、行业商会等自治组织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区县层面参照市级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2.与社会组织合作
积极与各类商会、协会、大型企业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的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聚集场所等开展合作,拓展调解案源,引导当事人发生纠纷后直接寻求市场化解纷途径进行调解。
(五)保障机制方面1.收费机制
建立“有偿低价”的收费机制,调解不成功不收费,调解成功则收取不超过诉讼费一半的调解费。这种收费方式既保证了调解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又能促使当事人积极选择市场化解纷,降低解纷成本。
2.链条式保障
构建“司法建议+示范判例+法官指导+司法确认+风险预警”的链条式保障机制,通过立审执各个环节共同支持,增强调解结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助力市场化解纷成为过滤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屏障。
三、试点成效及各方态度
试点以来,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底,成功化解纠纷近4万件,调解成功率达40%,解纷平均用时22天,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律师费近1.2亿元,为企业提供了专业、高效、低成本的解纷路径。相关各方对市场化调解的态度如下:
1. 最高法院
杭州作为全国唯一的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城市,其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并且在报送的“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报告”中对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认为,“开展市场化调解是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应有之义。”钱晓晨还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市场化解纷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要总结实践经验,稳步扩大市场化调解试点范围。
2. 司法部
司法部同意在杭州开展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这体现了司法部对市场化调解的积极探索和支持。杭州市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在组织体系建设、队伍组建、案源开拓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也反映出司法部希望通过试点为全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经验。
3. 社会各界
2023年11月12日,“市场化解纷机制(杭州)论坛”在浙大城市学院召开。论坛聚焦“市场化解纷的实践”“市场化解纷的展望”等热点难点问题,汇聚政、产、学、研、用各界优秀代表、专业人士180余人进行探讨,普遍认可市场化调解的发展方向。
律师行业:律师行业看到了市场化调解带来的新机遇,一方面解决了部分非头部律所律师和年轻律师的案源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律师发挥专业所长提供了新平台。
调解组织:调解组织通过参与市场化调解,提升了自身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并且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发展。
4.案件当事人
许多企业当事人在经历了市场化调解后,对其态度积极。例如,有的企业表示调解比打官司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双方不必对簿公堂,情分还在,还能继续合作;有的企业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调解。
多数商事案件当事人愿意为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付费,认为这是“花小钱办大事”,并且大多数当事人在调解成功后能够主动履行协议。
四、关于市场化调解的收费模式
市场化调解的收费模式如何,依据何在,这是各方比较关注的问题,故单列出来详细介绍。
(一)收费标准
调解不成功不收费,调解成功的案件才收取费用。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信的原则,并在受理调解前告知当事人。调解组织会将收费标准在相关平台公示或者在调解场所张贴,以提升工作透明度。智调中心在试点期间的收费标准如下:
1.按标的收费
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取调解费用。所有案件按诉讼费的50%收取;单件收费不满500元的,最低按每件500元收取。
2.计时收费
根据调解时间计算调解费用。以每半天1000元为单位计费,单次调解时间在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6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计件收费
非财产案件原则上按每件500元收取调解费用。
(二)收费依据
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杭州市地方的立法规定,为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中“有偿低价”原则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1. 政策文件依据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37条规定:“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 号)确定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等 11 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并指出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 号)指出,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律师调解业务。
2. 地方立法保障
2021 年 12 月,杭州市政府公布的《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第45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其他调解组织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的,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信的原则。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争议标的金额、矛盾纠纷的复杂疑难程度和调解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在受理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为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中的“有偿低价”收费制度提供了立法保障。
(三)收费效果
从试点看,收费效果不错。下文从市场化解纷机制与人民调解比较角度,谈谈市场化调解的优势。
1.吸引专业调解力量
人民调解模式:调解员往往来自基层群众,可能存在专业程度不高的情况,缺乏处理复杂、专业性强的纠纷的能力。
市场化调解模式:以杭州为例,其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通过“有偿低价”原则,吸引了大量专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加入调解队伍。这些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好地应对标的大、案情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商事纠纷等,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成功率。
2.提高调解效率
人民调解模式:通常是一种被动的调解方式,依赖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且调解资源有限,可能导致一些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调解周期较长。
市场化调解模式:一方面,鼓励调解组织积极拓展案源,加强和各类商会、协会、大型企业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的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聚集场所等横向联系,引导当事人发生纠纷后直接寻求调解,使得纠纷能够更快地进入调解程序;另一方面,调解成功才收费,促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更有动力高效地处理纠纷,以获得相应报酬。
3.保障调解服务质量
人民调解模式:可能因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不足,或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导致调解工作的质量参差不齐。
市场化调解模式:明确了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关系,调解组织为了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和付费,会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调解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调解组织会出台具体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杭州市中院与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贸促会等也会联合出台规范文件,对市场化案件的收费等方面予以规范。
4.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人民调解模式:主要依赖政府或社会的无偿投入,缺乏自身的“造血”功能,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场化调解模式:通过合理的收费机制,使调解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调解工作中,促进调解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还能推动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现调解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当事人、调解员、法官“三赢”的效果。
5.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
人民调解模式: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由于免费或其他因素而被动接受调解,其真实意愿可能得不到充分表达。
市场化调解模式:当事人需要为调解服务支付一定费用,这使得他们在选择调解时会更加慎重,更能体现其真实意愿,对调解结果也更容易接受和认可。例如在试点中,当事人对于是否选择市场化调解具有自主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市场化调解的收费方式,仍然可以选择其他免费的公益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总之,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在制度建设、队伍培养、解纷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及在全国推广市场化调解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