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24日讯 通讯员季赣湘 2024年9月23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高重安等12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附加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高重安,多次纠集被告人彭秋年、熊达连、代云军、杜刚、郑涛、高国财、陈月、贺德勋、杨琳、傅艳鲜、王立娟等人,以畅兴运输公司、国财公司等公司为依托,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车主,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汉寿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秩序和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高某安为纠集者,其他人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