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全国工贸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教训,根据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开展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全省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执法检查工作。

专项集中执法检查查什么?怎么查?《通知》明确了安全管理、动火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四个方面检查重点。一是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是否组织学习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否定期带队开展自查自改等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二是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持证作业、审批交底、穿戴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作业设备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监护人不在场时作业、作业完成后是否确认无残留火种并验收后离开等情况。三是要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执法检查,精准聚焦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企业。四是是否完成企业端设备改造,完善关键参数、关键部位的监测监控,是否完成上述参数信号在企业端的集成和汇总,是否已打通数据输出接口,确保有关参数与视频能正常入网传输,是否安排有专人负责联网接入工作,是否已对接好负责数据入网的第三方技术单位等情况。

《通知》对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污水池、腌渍池、发酵池、混凝土外加剂桶等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按照省市县三级进行全覆盖分级,制定了《工贸重点企业分级执法检查名录库》,明确了各企业的类别、检查层级、检查责任单位。

为确保集中执法检查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整合执法机构和业务监管科(处)股、室所有力量,聘请行业领域专家,聚焦执法重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形成问题清单,结合发现问题建立“一企一台账”。要严格标准尺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做到隐患整改“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下达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有关负责人,运用行刑衔接等措施从严查处,推动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严肃事故调查,对专项集中执法检查期间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开展事故调查,彻查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以事故调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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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应急(海报作者:张贵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