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荒诞,实乃无耻!
转自:春秋愚林
四川某个管理委员会的社会事务局发了一个通知,说要调整高龄老人的津贴。高龄老人的津贴不是很高,80-89岁一个月30块钱,90-99岁一个月100块钱,可到了100-105岁,一下子就变成了1500元,110岁以上更是直接来到了3500元。
看到这个新闻时,我是不愿意相信的,毕竟太过于离谱了,可偏偏,媒体的报道又证实了事情的真实性。
一时之间不知道从哪开始说起,只能说既不想花钱,又想要面子上好看,这个所谓的社会事务局是会“办事”的。
知道100岁以下的老人比较多,索性少给点钱,不能说是少给,准确来说连蚊子肉都不如,一个月一百块钱都不到,让老人们喝西北风吗?知道100岁以上老人很少,于是一下子又把补贴提高到了数千元。
要我说,这个社会事务局还是保守了,按照这个逻辑完全可以大胆一点,比如150岁以上老人每个月给5万元,200岁以上老人每个月给10万元,以此类推。反正已经不要脸了,索性直接不要脸到底吧!
说到不要脸,不得不提河南商报的这个报道。报道说郑州的一位女士生了二孩,按照当地9月1号发布的新规,二孩家庭可以领取5000元补贴。5000元看着是不多,但蚊子肉也是肉啊,这位女士就兴高采烈去领补贴,结果跑遍了当地各个部门就是领不到这笔钱。
按照当地卫健委的说法,他们只是制定了补贴,但还没想好资金从哪来...
好家伙,骗人把孩子生了,然后再说没钱,这和无赖有什么区别?关键是无赖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名声,名声坏了就坏了,可他们身为公职部门,就这样明目张胆耍无赖败坏公信力,是不是有点太厚颜无耻了?
专业的事他们干得很扯淡,扯淡的事他们做得很专业。
四川巴中市的两个县曾出过通告,说城区内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都需要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集中熏制要收取加工费或材料费。
当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给出的理由很简单,说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兼顾环保和用火安全。
看他们说得一套一套的,又是大气污染,又是环保和用火安全的,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是拯救万民苍生的“救世主”呢。
要是熏制腊肉都算污染环境,那许许多多的工厂,马路上无数的汽车应该怎么算?是不是也要禁止掉?
大富大贵没有我,全球变暖全赖我。
老百姓房前屋后要管,河里洗衣服要管,床上睡觉要管,现在连别人家的腊肉都要管,手是不是太长了点?
按照他们的逻辑,后面是不是不能烧火做饭了?要统一集中烧火做饭?不然不安全又不环保啊!
还有送到指定地点集中熏制,恐怕这个指定地点才是重点,又可以狠狠捞一笔了。
不妨大胆一点,直接成立熏肉局,方便统一管理,再办熏肉证,每户只准熏一斤,超熏罚款。到指定地点后,付加工费、大气污染治理费、微生物检查费,最后拿回家。
用当地的话来说,这个行为就是龟儿子些真的是鹞鹰打饱嗝,鸡儿吃多了。
说到手长,安徽安庆的某些人必须榜上有名。家住当地某小区的居民向记者爆料,说自己养了4年的宠物狗,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捕狗队上门抓走。
捕狗的人是当地街道办联系的第三方公司,这些人把狗抓走后,直接将狗送到附近的市场,并付了150元宰杀加工费。
眼看宠物在家里被抓,狗主人便联系捕狗队和街道办,结果愣是没人理她,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好家伙,自家的狗在自己家里被人上门抓走了,还宰杀了,差点就吃下去了,不说这是街道办和捕狗队,大家还以为这是土匪呢。
目前捕狗的人因盗窃罪被拘留,那街道办的人呢?他们没有责任吗?只因为是公职人员,就可以法外逍遥吗?
街道办哪来的权力,让非官方人员在没有官方文书要求指令的情况下,光明正大的入室抢劫别人财产的?说好的保护人民私有财产,就是这样保护的吗?
荒诞的新闻太多了,比如因为贩卖出生证和婴儿被行政罚款10万元的襄阳健桥医院,被枣强法院驱赶出法庭的多位律师,还有买到烂尾楼去维权却被打了,最终只能回老家的“烂尾楼夫妻”...
刘老根说:“形势一片大好,大好一片全都是形式。”
有人说余华的《活着》是生不如死,《第七天》是虽死犹生。他借用刚刚去世没多久的杨飞之眼去看这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没有贫富之分,无悲无痛,也没有仇恨,仿佛人人都是死而平等的。
可当我们回到现实,发现这个世界又是那么荒诞。当然,荒诞的世界给了我很多写作素材,新闻每天都在发生,要写的事情很多,而我只会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的东西去写。
但我没想到,现实世界的荒诞会在短时间内多次重复。当我再次复述这些新闻时,只觉得不可思议。
荒诞的新闻一旦多了,写故事的人编出来都没人敢信。这真正应验了马克·吐温说得那句话:
”真实比小说更加荒诞,因为虚构是在一定逻辑下进行的,而现实往往毫无逻辑可言。”
老刘言:让我说啥好呢,上哪讲理去......
文章来源:落日峡谷
“感谢火光給你带来光明和希望,但别忘了那执灯的人正坚强地站在黑暗中呢!”
——泰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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