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在驾驶员队伍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9月23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挂星”运营,市民可通过巡游出租汽车顶灯处显示的“星星”数目,选择乘坐不同星级的出租车。

“初始每辆出租车为4颗星,我们每月将对巡游出租汽车星级考评,考评后将增减对应出租车顶灯上的‘星星’数量。”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星级动态管理考核围绕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四项内容开展。

那么,驾驶员符合哪些情形可对车辆进行升星呢?第一种情况,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升星1颗(年度内累计升星不得超过2颗);第二种情况,出租汽车驾驶员参加“爱心助残”“公益送考”“锦绣太原畅游行”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倡导的公益活动,可升星1颗(一辆巡游出租汽车每季度参加公益活动等升星最高限度为1颗,年度内累计升星不得超过2颗);第三种情况,运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降星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连续3个月未被行政处罚可升星1颗,连续半年未被行政处罚升星2颗(升星数不得高于降星数)。(记者 齐向真 通讯员 范亚青)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