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铜陵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安徽枞阳县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179.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枞城﹝建设﹞罚决字﹝2024﹞第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枞阳县浮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由枞阳县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安徽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4年2月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价17940万元,2024年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有4个子项组成,其中酒店子项施工进度75%、商业街子项施工进度50%、山顶茶吧施工进度30%、东入口康养中心施工进度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安徽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7940万元1%的罚款,即1794000元。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枞城﹝建设﹞罚决字﹝2024﹞第10号信息显示,经查,浮山景区(东入口)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也是由枞阳县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安徽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
2023年12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23619089.73元,2024年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主要由新建菜市场、消防水池、泵房、室外硬化等建筑装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组成,其中室外硬化及停车场混凝土面层已完工,菜市场主体工程已完工,施工进度约90%。
该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23619089.73元1%的罚款,即236190.9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枞阳县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枞阳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枞阳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98.8621%。